目錄/提綱:……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成因
(一)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二)違約行為
(三)征地補償引發(fā)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四)其它原因引發(fā)土地合同糾紛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是按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受理的問題
(二)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三)典型案件的處理
三、結語
……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成因及其審理的調查報告
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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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農業(yè)人口占多數的農業(yè)大國,凡是涉及到農業(yè)、
農村和農民的問題,都應當引起高度的重視。土地等自然資源,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保障,正確處理因土地承包糾紛引起的案件,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_。某年至去年,市兩級法院共受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件,其中縣法院于某年受理了件,某年受理件,某年件,去年件,同比增長了%。該院不僅受理案件多,而且受理的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為了調查農村土地合同糾紛引起訴訟的具體情況,分析這些糾紛的成因,尋求妥善解決類似案件的對策,市中院于去年月成立了
調研課題組,專赴受理該類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這篇文章。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成因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引發(fā)合同糾紛的一般事由通常也是引發(f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事由。同時它也是有自身特點的一類合同,從法院受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案情來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集中體現在主體問題、程序問題、違約和征地補償等幾個方面。其成因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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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嚴重,土地多少甚至有無都沒有人太過計較,而經濟狀況較好的農村地區(qū),糾紛又更多地體現在征地款的補償問題上。第四,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之外的人承包的現象與日俱增,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本地農民進城務工,土地包給他人耕種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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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關系中,從承包方案的確定,到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承包主體資格的認定,到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承包合同的調整、變更、解除等環(huán)節(jié),均有法定的嚴格的程序。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當中,這些程序性的規(guī)定在當前中國農村法制水平低下,法制意識嚴重缺乏的現實國情之下是沒能得到嚴格執(zhí)行的。那么,程序的不合法也就自然成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主要來源之一。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了土地承包應當進行的程序,違反以上這些規(guī)定的承包合同,即面臨合同效力瑕疵的問題。在前面所舉的案例中,主體的不適格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考察,其實也是由于違反法定程序而引起的。如果村干部在續(xù)約時嚴格執(zhí)行了程序,那么合同的主體也就變成了村集體,而非個人了,當然也就避免了合同內容的不公平從而引發(fā)的糾紛,這又回到了程序對于公平的作用的老問題上,但這的確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問題。
⒊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自建國以來經歷了三次重大調整,并且除了當前的農村土地制度外,以往的制度均主要是建立在政策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從傳統(tǒng)上來說,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是缺乏法律規(guī)范的。但是,自改革開放尤其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先后制定并頒布施行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調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關系提出了較之以往更加嚴格的要求,這就造成了相當一部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違反了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從而引發(fā)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廣義的違反法律規(guī)定包括了主體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在內的所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我們這里所說的是狹義的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除上述兩點之外的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造成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情況。
。ǘ┻`約行為
在民事合同糾紛中,合同違約是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當中,違約行為也不例外地成為矛盾的主要焦點之一。在我們的調查中,這種情況相當普遍。如:縣某行政村與承包戶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為年,合同執(zhí)行了年之后,由于村委會改選,新的村委會_前任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收回發(fā)包的土地,從而引發(fā)糾紛。有的表現為發(fā)包方違約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有的表現為承包方沒有依約定交納承包費,等等。實踐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違約糾紛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卑l(fā)包方違約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法》第條第項所規(guī)定的,承包方依法享有的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和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目前,在一些地方,發(fā)包方通過行政手段強迫承包方種植某種作物、購買某種農業(yè)資料,造成傷農、坑農事件,嚴重侵害了承包戶的經營自主權。不過類似案件在市兩級法院的案例中還基本沒有出現。
、舶l(fā)包方違約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掇r村土地承包法》第條和第條規(guī)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現實中發(fā)包方隨意變更、解除承包合同的現象還是時有發(fā)生的。特別是一些地方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之后,新的村委會往往_以前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造成大量糾紛。對于這種行為,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條的規(guī)定,發(fā)包方應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嘲l(fā)包方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權與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一樣,是土地承包方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受國家法律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條規(guī)定,“國家保 ……(未完,全文共8101字,當前僅顯示221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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