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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行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的實施意見

發(fā)表時間:2017/8/22 22:17:37
目錄/提綱:……
一、指導思想
二、適用對象和范圍
三、積分項目及內容
(一)基礎積分
4、村干部日常管理占10%
5、民主測評得分占15%
(二)加減賦分
1、加分項目,為村級干部個人或所負責的工作,受到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
2、減分項目,村級干部個人受黨紀處分或所負責的工作受到上級問責的
四、考評方式及程序
(一)考評方式
1、制定積分制管理考核辦法
2、重點工作任務考核
3、村級事務管理考核
4、基層黨組織建設考核
5、村干部日常管理
6、民主測評
(二)考評程序
1、建立臺賬
2、考核匯總
3、申請復議
4、公開公示
五、結果運用
(一)與績效工資掛鉤
(二)與獎金福利掛鉤
(三)與評先評優(yōu)掛鉤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二)壓實兩個責任
(三)嚴格責任追究
……
關于推行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村級干部工作激勵機制,加強村級干部隊伍監(jiān)督管理,促進村級干部更好的履職盡責,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行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通過實施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進一步明確村級干部崗位職責,客觀公正地評價村干部工作實績,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于村級干部教育管理監(jiān)督全過程,促使村級干部增強推動發(fā)展、服務群眾、維護穩(wěn)定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村級組織的凝聚力、創(chuàng)造力和戰(zhàn)斗力,為建設“五大發(fā)展”美好天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提供組織保證。
二、適用對象和范圍
全市各村(社區(qū))干部(以下稱村級干部),包括計劃生育千人一干。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由各鎮(zhèn)街結合實際,視情予以積分制管理。
三、積分項目及內容
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分為正職干部(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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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明確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分別對各村(社區(qū))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除按規(guī)定予以單項獎勵外,折算成一定分值納入每位村干部個人積分。
3、村級事務管理考核。主要由鎮(zhèn)(街)紀委牽頭鎮(zhèn)直相關職能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結果折算成一定分值納入每位村干部個人積分。
4、基層黨組織建設考核。主要由鎮(zhèn)(街)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結合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考評,考評結果折算成一定分值納入每位村干部個人積分。
5、村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鎮(zhèn)(街)紀委、組織部門牽頭,采取明查暗訪、集中檢查方式進行,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發(fā)現問題,對相關村干部予以扣分,直至所占分值扣完為止。
6、民主測評。每年底,由鎮(zhèn)(街)黨委、政府分別組織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和村(社區(qū))村民代表進行民主測評,測評情況按比例折算成一定分值納入每位村干部個人積分。
(二)考評程序
1、建立臺賬。各鎮(zhèn)(街)建立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登記臺賬,做到一村(社區(qū))一冊、一人一檔,相關考評結果及時登記在冊。
2、考核匯總。承擔考核任務的相關職能部門將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村級事務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村級干部日常管理等考核結果,及時報送鎮(zhèn)(街)積分制管理領導小組。每年底,鎮(zhèn)(街)積分制管理領導小組定組織相關部門和包村干部對村級干部積分量化考核予以匯總,并進行加減賦分得出年度積分,經鎮(zhèn)(街)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后,并由包村干部在村“兩委”會議上進行通報。
3、申請復議。村(社區(qū))干部對積分考核情況有異議,應在通報后 3 日內向包村干部提出,由包村干部視情報鎮(zhèn)(街道)積分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審,并將復審情況及時反饋告知其本人。
4.公開公示。鎮(zhèn)(街)、村(社區(qū))分別對村級干部積分情況在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jiān)督。包村干部應及時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認真細致協助做好積分評定工作。
五、結果運用
(一)與績效工資掛鉤。各鎮(zhèn)(街)根據村正職、副職年度積分情況,分別確定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年度積分在90(含90分)以上為優(yōu)秀等次,89分至80分(含80分)為稱職等次,79分至60分(含60分)為基本稱職等次,59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等次。對評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村正職和村副職績效工資,分別按照績效工資的120%、100%、80%、60%的比例發(fā)放。
(二)與獎金福利掛鉤。各鎮(zhèn)街對納入積分制管理的重點工作進行考核后,可單列一定獎金發(fā)放給被獎勵村(社區(qū)),被獎勵村(社區(qū))年終根據每位村級干部個人積分,按比例進行分配。各鎮(zhèn)街可根據上級相關規(guī)定,研究制定村級干部福利待遇發(fā)放標準,年終嚴格按照每位村干部的積分予以一次性發(fā)放。村級不得單設項目發(fā)放獎金福利。
(三)與評先評優(yōu)掛鉤。年度積分在90 分以上的村級干部方可參加上級評先評優(yōu)。對村級干部平均積分低于870分的村、社區(qū),當年不能作為先進集體推薦表彰。村干部積分作為星級干部評定的重要標準,未達到90 分的,不得評為5星級村級干部。年度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村級干部,鎮(zhèn)街積分制管理領導小組要充分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中第一種形態(tài)予以約談提醒,幫助整改。對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村干部采取勸退、責令辭職、降格使用、依法罷免等方式予以組織處 ……(未完,全文共2795字,當前僅顯示177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推行村級干部積分制管理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