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畢業(yè)論文/文教論文/宣傳講話/思想?yún)R報/解放思想/>>正文

論文:斯密的價值進化思想

發(fā)表時間:2015/4/19 11:12:57

論文:斯密的價值進化思想

【內容提要】 在經濟學說史中,學者們大都批評亞當·斯密的價值理論是二重的。本文通過對價值屬性的分析證明,斯密使用兩種價值規(guī)定分別說明兩種社會的產品價值是正確的思路,是價值進化思想的反映。當然,斯密的每一種價值規(guī)定都有缺陷。雖然早期的社會流行著“等量的勞動互相交換”的思想,但他卻不應該把勞動量規(guī)定為當時的產品價值。斯密分析文明社會的價值時,把工資與利潤看成價值的源泉完全符合邏輯要求,但是,他把地租看成價值的源泉卻違背了邏輯。

關鍵詞:價值進化思想,交換的主導思想,交換的輔助要求

一、斯密的價值理論不是二重的
根據(jù)經濟學說史可知,自十九世紀開始,亞當·斯密的價值理論就受到了責難。經濟學家們普遍指責他的價值理論是二重的或二元的,因為他在《國富論》中既闡述了勞動量決定產品價值的觀點,又闡述了工資、利潤和地租三種收入共同決定產品價值的觀點。其實,斯密的這種變化是有道理的,不應該被指責為二重的或二元的價值理論。

1 二重的含義

通常,二重的含義是指人們用兩種標準去評判性質相同或相近的事物,但是,這是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的。在時間或地域不同的條件下,評判性質相同或相近的事物完全可以使用不同的標準;例如,在古代中國,上山打死老虎會被社會視為英雄;而在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的現(xiàn)代中國,上山打死老虎就會成為犯人。
如果斯密的意思是說,相同的產品在同一種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94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一個因素決定,那就是對那勞動墊付工資并提供材料的資本的利潤!保ā秶徽摗飞暇,第42頁)顯然,斯密認為,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后,“等量的勞動互相交換”的指導思想已去不復返了,勞動量再也沒有理由單獨決定商品的價值了。這是斯密的偉大創(chuàng)舉,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根據(jù)上述分析可知,斯密的價值理論大體上是在交換的指導思想可以改變的事實上建立起來的,因此,斯密的價值理論根本不是什么二重的或二元的。由于交換思想的改變就是人類思想意識的進化,因此,斯密的價值理論實際上就是價值進化思想的反映。他的價值進化思想可與83年后才問世的生物進化思想相媲美,斯密應該象達爾文那樣得到社會的尊敬。斯密創(chuàng)造兩種價值規(guī)定的思路不但不應該受到指責,而且還應該成為經濟學研究的主導思想。

二、斯密的勞動價值論存在錯誤

1 勞動量不是價值量

亞當·斯密指出:“在資本積累與土地私有尚未發(fā)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例如,一般地說,狩獵民族捕殺海貍一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于捕殺一頭鹿所需要的勞動,那末,海貍一頭當然換鹿二頭。所以,一般地說,二日勞動的生產物的價值二倍于一日勞動的生產物,兩點鐘勞動的生產物的價值二倍于一點鐘勞動的生產物,這是很自然的”(《國富論》上卷,第42頁)。不難看出,斯密僅僅因為初期野蠻的社會流行著“等量的勞動互相交換”的指導思想,便認為產品的價值應該是產品耗費的勞動量。其實,這是過于簡單的推理,已經違背了邏輯。
斯密認為,最早的貨幣直接由勞動產品承擔,按著這個正確的觀點分析,在初期野蠻的社會里,商品與貨幣這兩種產品交換時也要遵守“等量的勞動互相交換”的原則。假設某種商品與貨幣所含的勞動量都按相同的比例減少了,那么,該商品能換到的貨幣數(shù)量就不應該減少。因此,該商品的價格不一定隨著勞動含量的減少而下降。由于這種假設不能導致價格偏離價值,因此,該商品的價值也不一定隨著勞動含量的減少而下降。既然如此,產品的價值怎么會表現(xiàn)為產品耗費的勞動量呢?

2 商品的價值與貨幣的價值

不難分析,斯密和他的前輩們一樣,在給價值下定義時,僅僅注意到商品與商品之間的交換,沒有考慮到商品與貨幣之間的交換。其實,早期產品的價值應該等于產品耗費的勞動量乘以貨幣的勞動效率,具體公式如下所示,

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
早期產品的價值 = 產品耗費的勞動量*———————————————— (1)
該數(shù)量貨幣耗費的勞動量

在“等量的勞動耗費互相交換”的條件下,如果某件產品能與“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互相交換,那么,不僅該產品的價格應該等于“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而且該產品與“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還應該耗費相等的勞動量。根據(jù)初等代數(shù)的基本運算規(guī)律分析,該產品的價格與該“產品耗費的勞動量”之比應該等于“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與“該數(shù)量貨幣耗費的勞動量”之比。既然如此,產品的價格就應該由上述方程式的右邊關系式決定。由右邊關系式決定的價格與供求關系沒有聯(lián)系,這樣的價格肯定不是隨著市場供求波動而波動的市場價格,而應該是產品的價值。顯然,價值的計量單位一定是貨幣單位,不可能是勞動量單位。斯密把勞動量規(guī)定為價值量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他忽視了貨幣的勞動效率影響價值的作用。
斯密所說的“二日勞動的生產物的價值二倍于一日勞動的生產物”公式(1)中完全可以得到驗證。因此,他把勞動量規(guī)定為產品的價值過于簡單了,勞動量不過是決定價值的因素之一。
當然,公式(1)反映的價值是沒有物化勞動的商品價值,如果要反映有物化勞動的商品價值,那么,可以順著這個思路繼續(xù)研究。由于本文課題的限制,這個研究就沒有必要進行下去了。

3 價值的計量單位應該是貨幣單位

從公式(1)中還可以看出,價值的計量單位應該是貨幣單位。
自古希臘開始,人們就開始試探著用價值與價格比較高低的辦法,借以判斷價格是否存在欺詐;古希臘與古羅馬的思想家們認為,商人高于公平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屬于欺詐,應給予法律上的警告。隨著歷史的發(fā)展,公平價格的概念逐步演變成價值的稱呼。顯然,研究價值的初衷就是允許價值與價格之間比較高低。既然如此,價值與價格的計量單位就必須相同,都應該是貨幣單位。自亞當·斯密開始,人們又開始用價值與價格比較高低的辦法,借以判斷商品的供求關系。這樣的價值也應該與價格一樣,用貨幣單位計量。然而,斯密卻與配第等許多前輩一樣,仍用時間單位計量產品的價值,這樣的價值怎么能與價格比較高低呢?這等于用長度與重量比較高低,違背了最基本的常識。其實,不論什么學科,只要變量之間可以比較,那么,這些變量必然有相同的計量單位。既然價格的計量單位是貨幣單位,那么,價值的計量單位也一定是貨幣單位,否則,價值一定是錯誤的。

4 價值不應該是價格波動的中心

斯密認為,價值是價格波動的中心,供大于求,價格低于價值;供小于求,價 ……(未完,全文共9760字,當前僅顯示266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文:斯密的價值進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