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參加勞動并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
(三)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
(四)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
(五)參與團場、連隊民主管理的權利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一)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
(三)遵守團場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的義務
(四)提高綜合素質和技能的義務
(五)履行維穩(wěn)戍邊使命的義務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團場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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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隊連規(guī)民約
四連黨支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達到加強職工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學習及自我教育,規(guī)范干部、黨員、職工的日常行為,增強職工群眾法制觀念、強化社會管理、保持_、維護全體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我連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推動連隊經濟社會發(fā)展,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意識,建設“經濟發(fā)展、生活富裕、場風文明、環(huán)境良好、管理民主”的和諧的屯墾戍邊新型連隊,特制訂本連規(guī)民約。
第二條 本連規(guī)民約依據黨的方針政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章程》和兵、師、團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結合連隊實際,召開職工大會討論、修正,在反復征求全連職工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在職工大會上通過制定。
第三條 連隊黨支部在連隊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團場章程》的規(guī)定,保障全體職工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本連規(guī)民約適用于全連所有人員,無論干部、黨員、職工群眾都必須嚴格遵守,人人平等。
第二章 職工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職工是兵團事業(yè)的主力軍,是勞動管理的主要對象。連隊職工是依法與團場建立了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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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使命,凡兵團職工不允許信仰非法z-教和參加任何z-教的非法聚會,所有職工無條件積極參加民兵訓練。依據《團場章程》和職工必須履行維穩(wěn)戍邊使命的義務,以及我團所處的地區(qū)的特殊地理位置,對于一次不參加民兵訓練的職工給予黃牌警告,取消評先和福利、救助的資格,兩次不參加民兵訓練的,連隊可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經團審議通過后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連隊職工(包括臨時承包人員)所承包的土地、果樹,都屬于國有資產,承包人員只有經營管理權,沒有轉讓買賣權和出租權。否則,連隊有權收回該塊土地。
第十二條 連隊職工要加強對子女的教育,作為家長,在注重自身學習的同時,更要加強對子女教育的重視程度,家長有義務加強和學校、老師的聯系,了解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通過接受教育來提高我們下一代的素質,改善生活質量。
第十三條 連隊職工應義務遵守國家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措施。職工如有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除了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處理外,連隊黨支部將本著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停止辦理違法計劃生育法規(guī)職工的一切優(yōu)惠政策及所有應有連隊出具的各項手續(xù)。
第三章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第十四條 在我連小區(qū)內道路兩側5米以內,禁止堆放廢棄物、柴禾、建筑材料等影響交通和連容連貌的物品,禁止在道路兩邊搭建柴草棚子。
第十五條 違反上述約定,連隊黨支部限期清理堆放物品和私搭亂建棚子。如到期未清除和拆除的,連隊黨支部有權強制清理和拆除。并且以500元/噸的標準向該戶職工收取清理費和拆除費,同時本著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該戶職工本年內不得享受團連任何優(yōu)惠政策,并且停辦一切手續(xù)。
第十六條 連隊職工日常有義務保持連隊小區(qū)干凈整潔,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扔煙頭,不隨地吐痰。日常生活垃圾應放在指定的垃圾箱里,不得隨意仍在路面上或扔在垃圾箱外。如職工無視連規(guī)民約隨意傾倒垃圾、潑灑污水臟水,連隊黨支部將以200元/次向其收取垃圾清理費用。
第十七條 連隊垃圾箱主要用于收集日常生活垃圾,建筑用的砂石料,磚塊、混泥土等禁止倒入垃圾箱,建筑垃圾由職工自行清運到指定垃圾場,發(fā)現職工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八條 連隊職工房前屋后的衛(wèi)生必須保持干凈,連隊每月組織一次衛(wèi)生大檢查,對衛(wèi)生臟亂差的職工全連通報批評,并處以200元/次罰款。
第十九條 連隊職工禁止帶寵物進入職工文化活動室、職工會議室、連隊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禁止職工穿拖鞋進入職工文化活動室、職工會議室、連隊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在文化活動室、職工會議室里,禁止吃東西,違反此規(guī)定的,連隊黨支部將以50元/次的標準罰款。不聽勸阻,態(tài)度惡劣的,連隊黨支部本著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該戶職工本年內不得享受團、連任何優(yōu)惠政策,并且停辦一切手續(xù)。
第二十條 連隊職工飼養(yǎng)的寵物,必須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定期對寵物進行防疫,如發(fā)生寵物咬傷、抓傷他人事件,或者是寵物嚇壞小孩等,寵物飼養(yǎng)戶戶主必須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章 人口與戶籍
第二十一條 連隊職工(包括臨時承包人員)必須執(zhí)行團連的有關規(guī)定,將戶口遷來我連入戶。
第二十二條 連隊職工(包括臨時承包人員)按照戶口遷移規(guī)定,由戶主寫出落戶申請,到連隊主要領導簽字后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連隊職工(包括臨時承包人員)沒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入戶手續(x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戶戶主承擔。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該戶職工不得享受團連的福利待遇,連隊黨支部停辦一切手續(xù)。
第五章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
第二十四條 連隊在廣大職工群眾中大力倡導公民道德規(guī)范,弘揚兵團精神、十四師精神、二二四團精神,開展“四德”教育活動,努力提高連隊職工群眾的道德素質,做到戶戶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人人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第二十五條 連隊職工(包括臨時承包人員)統(tǒng)稱連隊居民,連隊居民有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建設和諧、平安連隊的義務。
第二 ……(未完,全文共4159字,當前僅顯示210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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