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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發(fā)表時間:2006/1/9 17:48:58
目錄/提綱:……
(一)上級機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事項的查辦
(三)負責督促分局各部門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四)負責對分局的全局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實行督辦
(二)部門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三)本部門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一)上級國稅機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三)上級及分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四)分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三)對退辦的事項,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寫明退辦的原因和退辦完成期限
(四)對承辦單位送報的辦理結果,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個工作日內審核并簽署意見
(一)用戶可通過系統(tǒng)的綜合查詢功能,跟蹤查詢自己有權查閱督查事項的詳細情況
(三)系統(tǒng)提供的“督查通報”欄,用于督查工作經驗交流,供用戶瀏覽借鑒
……
**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根據**規(guī)定,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督查督辦工作以_理論、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抓好督促檢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監(jiān)督機制,確保政令暢通,使上級和分局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第三條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霞墮C關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ǘ┥霞壖胺志诸I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ㄈ┓志种匾ぷ鞑渴稹⒐ぷ髂繕、重要會議的精神和重要決定的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ㄋ模⿲鶎臃从硰娏业摹盁狳c”、“難點”問題進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ㄎ澹┢渌马椀牟檗k。
  
  第四條組織領導。按照“統(tǒng)一管理、歸口負責”的原則,建立以辦公室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督查工作體系。
  
 。ㄒ唬┙⒎志诸I導負責分管工作目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80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銷權和報上級機關審核權)、催辦權、全部事項的跟蹤查詢權、督查通報(督查專報)上傳權、考核結果的審核、調整、公示權。
  
  第十一條部門領導和部門內勤權限。
  
 。ㄒ唬┍静块T承辦事項批示權、辦理結果的審核上報權、延期申請的審批和審核上報權、部門承辦事項的跟蹤查詢權。
  
 。ǘ┎块T領導直接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和辦理結果反饋權。
  
 。ㄈ┍静块T分管工作的考核權和考核結果錄入上報權。
  
  第十二條一般干部權限。本人承辦事項的延期申請權、辦理結果反饋權和閱讀查詢權。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條工作程序。督查督辦工作包括:督查立項、領導批示、分辦、承辦、延期、催辦、反饋、審核、退辦、歸檔等程序。
  
  第十四條督查事項立項。督查事項立項由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管理,立項時要注明公開或不公開,對公開事項所有人員均可通過分局內網“督查督辦”模塊瀏覽該事項的基本情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非公開的事項只能由事項流經的人員閱讀查詢。督查事項立項的主要范圍:
  
 。ㄒ唬┥霞墖悪C關和分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ǘ┓志指鱾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奮斗目標。
  
 。ㄈ┥霞壖胺志诸I導批示和交辦、督辦事項。
  
 。ㄋ模┓志志謩諘h、局長辦公會議、局黨支部會議等重要會議確定的重要工作事項。
  
  (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嗣駚硇艁碓L辦理情況和基層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ㄆ撸┢渌枰讲槎睫k的事項。
  
  第十五條領導批示。分局辦公室對需列入督查督辦的工作,應在電子督查系統(tǒng)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項內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項部門等,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下發(fā)承辦單位實施。對需要會簽的督查事項,可同時轉報多個領導批示,領導會簽后,督查員可根據領導批示意見修改具體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立項分辦。辦公室根據分局領導的要求和督查內容,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定期擬出督查事項進行分類立項,分解下達給有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的綜合性督查事項,要分別注明主辦和協(xié)辦部門,明確責任范圍;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由辦公室報請分局領導批準成立督查小組開展督查。
  
  第十七條承辦。有關單位接受督查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完結。督查督辦事項的部門承辦完成時限為督查員或分局領導批示中指定的時間,而非整個事項的最終完成時間。一般承辦單位的完成時限為整個事項最終完成時限前三個工作日,有特殊情況的在具體事項督辦要求中另行說明。對時限緊迫、內容重要的上級決定、指示應隨到、隨辦;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要實施不間斷地跟蹤督查;對未能如期辦結的事項,要及時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對非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督查任務,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及時報告并由分局進行協(xié)調。
  
  第十八條督查事項辦理。各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要及時組織辦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同時反饋辦理結果,形成專題報告,經承辦單位領導審簽后上報。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結論準確、完整,對需要整改的問題,須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項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對需上報的報表、表格等材料應以附件形式上傳,并在反饋結論欄中寫明所上傳附件的名稱。
  
  第十九條延期處理。對情況特殊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督查事項,承辦單位必須在事項到期前,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辦理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應寫明申請延期的原因和預計完成時間,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經承辦單位領導審核同意后,報督查員初審,督查員初審后根據具體情況批復申請人或轉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承辦單位報送的延期申請,主管領導或督查員應在個工作日內審核批復申請人,在批復申請人時,應明確具體完成時間。
  
  第二十條督辦。督查事項由負責督查的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局領導的要求進行督辦。督查員應定期通過電子督查系統(tǒng)的“事項跟蹤”功能,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檢查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加快辦理速度,對未按 ……(未完,全文共4474字,當前僅顯示225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單位督查督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