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法律援助與法律援助制度
二、基層法律援助現狀分析
(一)基本概況
(二)工作現狀
(三)特點分析
三、基層法律援助問題剖析
四、解決基層法律援助工作問題的幾點對策
(一)經驗總結
(二)對策與建議
(一)強化職責,實現法援投入制度化
(二)多措并舉,實現法援體系網絡化
(三)嚴格標準,實現法援管理規(guī)范化
(四)以民為本,實現法援機構人性化
……
法律援助制度自五百年前在蘇格蘭王國萌芽,特別是20世紀40年代在歐美掀起熱潮,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40多個國家建立了以訴訟法律援助為基礎,涵蓋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現代法律援助制度!1】作為一項全球性保障社會弱勢_的基本制度,法律援助也被納入世界人權制度之中,成為維護社會弱勢_合法權益的最重要法律武器。反觀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法律援助長期未納入國家救濟體系之中,20世紀90年代初才初現端倪。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飛躍發(fā)展,_日漸拉大,社會弱勢_也空前增多,如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成為我們社會不得不面臨的重大問題,尤其是基層政府,受資金
財政、人力物力、思想觀念等制約,社會弱勢_的利益保護更迫在眉睫。
一、法律援助與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始于西方,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師和z-教團體及慈善機構等民間組織自發(fā)地位窮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慈善和道義行為。【2】它源自民間的社會道義,后來發(fā)展為一項國家責任,即建立社會弱勢_的法律救助制度。對于法律援助的內涵,眾說紛紜,搜索網頁不難發(fā)現大家普遍認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有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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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4個,即老齡委、殘聯、婦聯、教育局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工作現狀
自2000年以來,紅崗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共辦結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55件,解答法律咨詢2645人次。其中,僅2008年,紅崗區(qū)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利用轄區(qū)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開展“法律進企業(yè)”、“法律大集”、“法律服務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援助在你身邊”等宣傳活動10余次,印發(fā)《法律援助條例》等資料1000余份,為群眾解答法律疑難130余個;在區(qū)政府網站報紙刊發(fā)信息報道55期,在市政府、市司法局網站報紙刊發(fā)6期。全年接受當事人申請56件,審查批準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受援人數40人;“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為廣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詢394人次,接待來訪49人次。
(三)特點分析
通過分析紅崗區(qū)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情況,不難發(fā)現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法援案件穩(wěn)步增長。自2000年以來,法律援助案件申請與辦結都呈逐年遞增趨勢,特別是2005年以后該區(qū)法律援助案件增幅較大,法律援助工作有明顯提升。見圖表一: 二是法援案件民多刑少。從紅崗區(qū)法律援助案件性質分析來看,民事法律援助占據85%以上,刑事an件所占比例較小,法律援助呈現民事主體化。見圖表二:
圖表二:2005年—2008年紅崗區(qū)辦結民刑法律援助案件一覽表
年 份 刑事(件) 比例(%) 民事(件) 比例(%) 合計(件)
2005 0 0% 13 100% 13
2006 1 5% 19 95% 20
2007 3 12% 22 88% 25
2008 3 10.3% 26 89.7% 29
三是法援對象明確穩(wěn)定。從2005-2008年的法律援助對象統(tǒng)計來看,受援人數117人。其中,殘疾人8人,占受援人總數的6.84%;老年人40人,占受援人總數的34.19%;農民工25人,占受援人總數的21.37%;未成年人9人,占受援人總數的7.70%;婦女4人,占受援人總數的3.42%;農民等一般貧困者31人,占受援人總數的26.48%,整體較穩(wěn)定。見圖表三:
三、基層法律援助問題剖析
從上不難分析,紅崗區(qū)作為地方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過程中面臨很大的難題,也真實反映了我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現狀,工作開展困難,阻力壓力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力量單薄。紅崗區(qū)法律援助從業(yè)人員人數較少,力量薄弱。全區(qū)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10人,還不足全區(qū)人口的0.06%。其中律師3名,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為數不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來承擔,不堪重負,壓力大,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很難得到有效保障?v觀全國,以2002年我國基于立法測算數據來看,社會對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總需求量至少為74萬件,而2003年實際辦結法律援助案件16.64萬件,差口巨大,龐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與有限的法律援助力量之間矛盾突出。
二是經費保障到位較難。根據我們2002年基于立法需要所做的測算,社會對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總需求量至少74萬件,平均每案補貼1000—1500元計算,74萬件法律援助案件總計需7億—11億元的經費支持!5】以紅崗為例,僅08年26起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可達3.9萬元(注:以上標注為02年的,考慮消費水平提高、物價上漲因素,實際法援補貼額還要大),加上法律援助經費黑龍江標準4萬元以上,地方基層法律援助機構負荷較大。紅崗區(qū)受地方財政緊張等因素制約,法律援助經費較少,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法律援助補貼一直不到位,市區(qū)兩級法律援助補貼缺位,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辦案“貼錢”現象時有發(fā)生,導致基層法律服務所辦案積極性不高,法律援助還不能完全滿足全區(qū)的需要。
三是法援受案范圍較窄。紅崗區(qū)法律援助受案范圍一直集中于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等少數社會弱勢_,受案范圍較窄,門檻較高,特別是基層法律援助受財政資金制約較大,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會弱勢_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guī)定“在‘司法利益有此要求’時,被指控有罪的人有權利獲得指定的法律幫助,而且在他沒有足夠能力時不必支付費用”【6】,我國作為該《公約》的締約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的范圍過窄,地方擴大適用范圍的也難以達到《公約》的最低標準。
四是社會力量關注不夠。法律援助工作是社會性服務工作,但紅崗區(qū)法律援助工作集中在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yè)人員上,社會關注、 ……(未完,全文共6919字,當前僅顯示243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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