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職責任務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處理來信來訪,保障黨員權利
(七)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紀檢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業(yè)務素質(zhì)
(八)配合政治部門做好對各支隊紀委書記的提名考察和履職考核工作
(九)分析研判隊伍紀檢工作形勢,研究、審議紀檢工作規(guī)章制度、重要報告、問題督辦、責任追究等重大事項,指導隊伍紀檢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會議制度
(一)總隊紀委委員會議
3、研究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以及下級紀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6、聽取總隊紀委委員階段性工作匯報
7、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總隊紀委書記專題會議
2、審議紀律審查方案,聽取有關案件審查情況匯報
4、統(tǒng)籌安排階段性重點工作和重要活動
5、研究擬提交總隊紀委委員會議討論和審議的重大事項
三、議事規(guī)則
(二)總隊紀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
(三)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進行充分討論
(五)提交總隊紀委委員會議、書記專題會議審議的議題,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做好相關準備,確保會議質(zhì)量
四、文印管理
(二)印章存放于紀檢督察室,由專人保管,未經(jīng)批準,嚴禁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
五、紀律要求
(一)嚴守政治紀律
(二)嚴守組織紀律
(三)嚴守b_m紀律
(四)嚴守廉潔紀律
……
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紀委工作規(guī)則
為加強總隊紀委對全省消防救援隊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紀委民主監(jiān)督和科學決策水平,著力發(fā)揮監(jiān)督保障執(zhí)行、促進完善發(fā)展作用,依據(jù)黨章黨規(guī)黨紀,結合隊伍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一、職責任務
總隊紀委是黨內(nèi)監(jiān)督專責機關,擔負全面從嚴治黨監(jiān)督責任,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職責。在總隊黨委領導下,領導各支隊的紀檢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協(xié)助總隊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
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xié)調(diào)反腐敗工作;每半年和年底向總隊黨委、部局紀委報告工作,遇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二)監(jiān)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nèi)法規(guī)、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執(zhí)行上級決定、命令等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黨組織和黨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綜合運用日常監(jiān)督、信訪監(jiān)督、作風督查、黨風廉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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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紀委
工作計劃、
總結、重要文件以及向總隊黨委、部局紀委的重要請示、報告。
3.研究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以及下級紀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研究、審議全隊伍紀檢工作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以及紀檢隊伍建設中的重大事項。
5.審議紀律處分、問責、組織處理等決定或建議,以及提出的紀律檢查建議書、監(jiān)督建議函。
6.聽取總隊紀委委員階段性工作
匯報。
7.需要研究討論的其他事項。
總隊紀委委員會議的議題由紀委委員提出,總隊紀委書記確定。
(二)總隊紀委書記專題會議
總隊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由總隊紀委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根據(jù)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相關人員出席。會議研究討論以下事項:
1.聽取問題線索綜合情況匯報,進行集體研究,對重要檢舉事項提出處置意見。
2.審議紀律審查方案,聽取有關案件審查情況匯報。
3.研究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處分執(zhí)行、復查復議中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
4.統(tǒng)籌安排階段性重點工作和重要活動。
5.研究擬提交總隊紀委委員會議討論和審議的重大事項。
總隊紀委書記專題會議的議題由紀檢督察室、審計室提出,總隊紀委書記確定。
三、議事規(guī)則
(一)總隊紀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重要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紀委委員在討論研究問題時,要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發(fā)表意見,對重大問題討論時,紀委委員應明確發(fā)表意見。表決時,如有不同意見特別是意見分歧較大時,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diào)查研究、交換意見、醞釀成熟后再行表決。
(二)總隊紀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按權限研究黨員干部違紀問題處理意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事項,如涉及參會人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本人應當回避。
(三)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進行充分討論。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人數(shù)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tài)制。
(四)總隊紀委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一經(jīng)形成決議,應當按照分工堅決執(zhí)行,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總隊紀委委員會復議,但在決議改變之前,不得有任何與決議相違背的言論或行為。紀檢督察室負責對總隊紀委決策部署進行任務分解和督辦,明確牽頭人員、責任分工和落實時限,對會議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五)提交總隊紀委委員會議、書記專題會議審議的議題,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做好相關準備,確保會議質(zhì)量。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紀檢督察室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參會人員通知會議時間及議程,并準備會議材料,及時分送參會人員。會議討論情況由專人記錄,并會同相關處室和人員草擬會議紀要,按程序報總隊紀委書記審簽后,印送有關人員落實。
四、文印管理
(一)總隊紀委通過公文信息化處理平臺、機要交通、傳真等傳遞的文件,由紀檢督察室統(tǒng)一接收、登記、編號、分辦;群眾來信、重要電話記錄等,應參照正式文件進行登記、分辦和管理。以總隊紀委名義印發(fā)的請示、報告、 ……(未完,全文共3156字,當前僅顯示166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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