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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展巡回審判活動工作制度

發(fā)表時間:2023/12/27 12:14:25

法院開展巡回審判活動工作制度

為全面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落實巡回法庭”便利群眾參與訴訟,便利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原則,減輕當事人“訴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為加強和規(guī)范巡回審判,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訴訟程序,深入基層群眾,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此項制度。
第一條 **縣人民法院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工作需要設立巡回辦案點,受理附近區(qū)域相關案件,開展駐點服務、訴前調解、法治宣傳、法律咨詢、風險預測、巡回法庭、案件提前介入與指導等工作。
第二條 巡回審判工作要堅持“為大局服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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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開展巡回審判不利于做當事人調解工作,甚至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不宜適用巡回審判;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要強化同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溝通協(xié)調,讓威望較高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參與維持秩序活動,確保審判團隊人身安全,促進巡回審判取得成效。
第五條 巡回辦理案件時,工作人員應提升安保意識,隨行法警嚴格值班執(zhí)勤,及時制止可能引起當事人或旁聽人員沖動的激烈言辭與舉動,化解雙方當事人對立抵抗情緒。
第六條 員額法官每人每年辦理巡回案件不少于個人承辦民商事案件總量的10%,速裁團隊法官每年巡回辦理案件不少于個人承辦案件總量的25%。
第七條 規(guī)范巡回審判司法禮儀,樹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巡回審判用語應注重規(guī)范化與通俗化運用的有機結合。既要結合鄉(xiāng)風民俗對法律術語作出正確解釋,又要避免使用違背司法原意的土語、口頭語。
第八條 審判人員應加強對巡回審判工作的總結。及時以信息的形式宣傳巡回辦案動態(tài);巡回審判中遇重大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妥善處理,確保巡回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巡回辦案信息、調研工作。及時上報新聞線索與稿件信息;針對巡回審判中出現(xiàn)的問題、好的經(jīng)驗做法等加強調查研究,撰寫調研文章,指導巡回審判工作。
第九條 巡回審判工作與日常普法工作相結合。要根據(jù)牧民轉到夏季草場的情況,與在群眾較為集中的地點進行法制宣傳、提供咨詢。利用送達、開庭、座談、調解等時機,主動提供宣傳、發(fā)放材料、車載電視播放等方式進行宣傳。牧民群眾轉到夏季草場,及時與鄉(xiāng)黨委、政府村委會、社區(qū)協(xié)調溝通,爭取在較為集中的地點進行巡回審判,要在集中點進行法制宣傳、提供咨詢。
第十條 審判人員應加強對巡回審判工作的總結。及時以信息的形式宣傳巡回辦案動態(tài);巡回審判中遇重大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妥善處理,確保巡回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 巡回審判應結合以案講法、以案釋法,使參與旁聽的群眾接受到具體且生動的普法教育,發(fā)揮“審結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教育作用。巡回審判前,要通過村兩委通知附近群眾前來旁聽,確保有司法需求的群眾能及時旁聽案件的審理,增強司法影響力、公信力。 ……(未完,全文共1802字,當前僅顯示114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開展巡回審判活動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