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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犯罪的司法難點與解決對策探微

發(fā)表時間:2017/8/14 18:42:25
目錄/提綱:……
(一)刑罰處罰合理性分析
(二)刑罰處罰的迫切性
(一)法律適應的困境
(二)偵查難的困境
(三)關押難之困境
(四)預防難之困境
(一)完善法律,積極釋法
(二)借鑒國外,設置獄舍
(三)提高意識,預防為首
(四)整合力量,合力打擊
……
艾滋病人犯罪的司法難點與解決對策探微

艾滋病既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是一種由艾滋病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雖然不是傳染性最強的疾病,但是卻是最致命的流行病,目前尚無法治愈,人體一旦感染上艾滋病毒,免疫系統(tǒng)便會遭到破壞,最后幾近崩潰,對任何感染都缺乏免疫力,到了末期將會身患多病,痛苦不已。 這種傳染疾病已經(jīng)和癌癥成為世界醫(yī)學界共同的難題,雖然世界各國都努力控制艾滋病的傳播,但是其蔓延態(tài)勢愈演愈烈。艾滋病人犯罪即指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及感染上了艾滋病毒的人實施的犯罪,這里的犯罪既包括以傳播艾滋病病毒為犯罪目的罪,還包括其他普通的犯罪;利用艾滋病人犯罪則是指基于艾滋病病毒極強的致死率的威脅,而利用艾滋病患者或者感染者實施犯罪的行為。
數(shù)據(jù)顯示2010年全國報告的艾滋病僅發(fā)病就15982例,死亡7743例,位列法定報告?zhèn)魅静≈,?008年開始,艾滋病死亡病例已連續(xù)3年居于傳染病死亡榜首,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如實報告的。這些僅僅是發(fā)病和死亡的人數(shù),而《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李踢到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數(shù)控制在150萬以內(nèi),而專家預測如果屆時控制措施不當?shù)侥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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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強奸的過程中放任對方身體受到傷害甚至死亡的結果的發(fā)生,所以應當定強奸罪,但是屬于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即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最終案件也是以強奸罪提起了公訴,且適用該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而本案的被害人朱某經(jīng)鑒定已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除了對其進行心理疏導,社會還能對其做些什么?
在這起悲劇中,反映出了艾滋病人犯罪的共性,即關押難、定性處理難、執(zhí)行難等困境,更反映出目前對于艾滋病人犯罪后“抓了放、放了抓”的惡性循環(huán),成了艾滋病人犯罪后逃避法律制裁的“擋箭牌”,而他們正是利用這點而進行犯罪或者再次犯罪。所以,對于艾滋病人犯罪不能就此放任其發(fā)展,刑罰處罰的介入是必要的。
二.刑罰處罰的合理性與迫切性分析
針對目前的艾滋病人犯罪之態(tài)勢,對艾滋病人犯罪不宜再采取非刑罰之外的懲罰措施,對其施之以刑罰具有法律之合理性又具有迫切性。
(一)刑罰處罰合理性分析
社會的穩(wěn)定需要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這就需要運用各種手段包括刑罰手段,而刑罰手段的“堤壩”作用決定了其具有很大的負價值或者負效益,會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危及公民權利,給罪犯及其家屬帶來情感陰影,助長民眾的殘忍心理。 但是基于刑罰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刑罰手段的介入具有不可避免性。
1.刑罰處罰具有預防性
正如貝卡利亞說過:“刑罰之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yè)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在于:阻止罪犯再犯侵害公民,并規(guī)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刑罰處罰具有預防犯罪的作用,對艾滋病人犯罪實施必要的刑罰處罰不是為了實施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防止該類犯罪再次發(fā)生、再次危害社會,同時告誡艾滋病犯罪人艾滋病不再是他們犯罪而不被懲罰的護身符,一旦犯罪必將受到最為嚴厲的刑罰之懲罰,使他們不敢犯罪、不愿犯罪甚至是不能犯罪。
2.刑罰處罰具有懲罰性
刑罰的懲罰性只要通過對犯罪人的某種合法利益或者權利的剝奪或者限制而造成某種痛苦,這是刑罰之所以為刑罰的基礎,懲罰意味著痛苦,也就是俗話說的受罪。懲罰是刑罰的應有之以,沒有懲罰,也就沒有刑罰之威懾性了。同時,懲罰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刑事制裁與民事制裁的區(qū)分標志之一。正是基于其具有超乎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懲罰性,決定了其具有強大威懾力
3.刑罰處罰具有改造性
刑罰與改造具有不可分離的聯(lián)系,改造是刑罰的現(xiàn)代內(nèi)容,表明了刑法的方向性,沒有改造刑法就會淪為單純的報應、機械的威懾,而改變刑罰之本來目的。正因為刑罰具有改造型,從道義上譴責犯罪人才有了合理的依據(jù),從人性上教育犯罪人才有了合理的動議,因而也具有了刑罰的內(nèi)在屬性。
(二)刑罰處罰的迫切性
1.艾滋病人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一般人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必在此贅敘,而艾滋病人作為一個特殊的_,其自身便帶有某種危險因素,在其實施犯罪時對被害人財產(chǎn)或者身體巨大傷害的同時,造成極強的心理迫害。基于這種心理壓力與迫害,有的人便利用艾滋病人進行犯罪,如進行敲詐勒索、尋釁zhi事等,而對于利用艾滋病人犯罪應該如何定性又是一個問題,是定共同犯罪還是間接正犯,這需要視情況而定。唯一相同的就是犯罪人利用艾滋病人對常人的威懾力迫使他人就范,達到其犯罪目的。
2.艾滋病人犯罪存在不受懲罰之可能性
艾滋病人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這就需要利用各種手段以減輕這種危害性。但是目前對于艾滋病人犯罪并沒有區(qū)別于一般人犯罪的懲治措施,這就導致諸多的艾滋病人犯罪后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被懲罰或者繼續(xù)流放于社會,這就給了他們繼續(xù)實施犯罪的某種心理暗示,即我犯了罪、違了法,結果并沒有給我?guī)碡熾y,而我犯罪得到了收益,這樣造成犯罪成本遠遠低于犯罪收益,進而誘發(fā)更多的艾滋病人犯罪,造成一種惡性循環(huán)。所以,必須對艾滋病人實施堅決的刑罰處罰,以最大程度的增加其犯罪成本,使其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不想犯罪,最大程度的降低艾滋病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
三.司法實踐難點之省察
闡述完刑罰處罰的合理性與迫切性,進而得出刑罰處罰的必要性,但是在對艾滋病人犯罪實施刑罰處罰的同時,我們會遇到諸多困境。
(一) ……(未完,全文共6234字,當前僅顯示218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艾滋病人犯罪的司法難點與解決對策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