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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長輔導報告:青少年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預防

發(fā)表時間:2017/4/19 21:47:02
目錄/提綱:……
一、如何界定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違法行為
1、擾亂公共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
4、侵犯公私財物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6、違反交通管理
7、其他違法行為
……
法制副校長輔導報告:青少年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預防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根據縣上的安排,由我擔任咱們**三中的法制副校長,并給大家做法制輔導報告。今天,能和大家一起交流法律上的問題,我感到十分高興。
咱們**三中辦學理念先進、教學成績優(yōu)異,多年來,向各類高校輸送了一批優(yōu)秀人才,也為全縣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座的各位老師都是立德樹人、傳道授業(yè)的飽學之士,各位同學也都是懷揣夢想、承載希望的未來之星。可以說,咱們**三中教風正、學風濃,是一個施展才華、鍛造自我的清凈之地、有為之地。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迅猛發(fā)展,社會文化多元化現(xiàn)象日益突出,社會上的不良現(xiàn)象、不規(guī)問題、不正風氣越來越多,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不強,受其影響嚴重,有的甚至迷失了方向,喪失了道德底線,滑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據統(tǒng)計,2016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1件,同比增加2222件,而且犯罪類型越來越多樣,犯罪情節(jié)也越來越惡劣;我們**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達111件,被判處刑罰的有180多人,在這些罪犯中,很多都是獨生子女,想到一個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就此凋落,一個祖輩幾代人的希望就此破滅,的確令人痛心、令人惋惜。
所以,我把今天和大家探討的問題確定為《青少年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預防》,希望同學們能有所收獲。
下面,我結合當前青少年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特點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兩個方面同大家交流,若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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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進行管教矯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yǎng)或者送工讀學校、少管所進行矯治。

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法律責任。這里所講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是指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規(guī)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監(jiān)護人的職責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一是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也就是,由公安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失職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二是責令其嚴加管教。即在訓誡的基礎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履行自己的監(jiān)護職責,對已存在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嚴格地約束教導,讓其改正已經存在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2、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的法律責任。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屬于違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責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改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邊,不再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

怎樣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預防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預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不良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不好行為”和“不端行為”。未成年人實施的一些不良行為,雖然尚未構成犯罪,但這些不良行為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他們的成長,如不積極預防、教育和及時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就有可能進一步發(fā)展成為嚴重不良行為也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大家從掛圖中看到的這些案例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因此,對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為,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聽之任之,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預防、教育和矯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長、老師、學校以及全社會都應對這一問題給予高度重視。2、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學校依法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的主要職責是: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對未成年人進行撫養(yǎng)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對依法屬于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進行教育、制止或者對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等,如果監(jiān)護人不履行職責,應當承擔責任。3、為了從源頭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對已臨近犯罪邊緣的未成年人進行挽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體列舉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并分專章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和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分別作了明確規(guī)定!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體規(guī)定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主要內容包括未成年人實施的哪些行為是不良行為;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盡到什么責任;有關行政部門、單位在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義務等。

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履行義務來對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個方面的內容是未成年人通過行使權利來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過履行義務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通過履行義務的自我防范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通過履行下列義務對犯罪進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共道德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道德均屬于行為規(guī)范,為人們的行為指南、行動準則。其中法律、法規(guī)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如果人們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社會公共道德則屬于人們自覺遵守的準則,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違反者則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就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道德來講,只有遵守,社會才會有秩序,人們的生產生活才會有保障,人們的行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懲處和社會的譴責。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②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許別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別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講自己約束自己;自強是指自己要有一種積極向上的態(tài)度。自尊、自律、自強均是保障自己不斷進步,預防、減少違法犯罪的心理意識,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xiàn),每一個人均應樹立這種意識,未成年人也不例外。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辨別是非的能力是一個人判斷對錯、合法違法等情況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護的能力是一個人不接受外來的不良影響,進行自己保護自己的能力。這兩種能力均對一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但是這兩種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斷的學習,這樣才能使得自己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不斷增強,未成年人正是長知識的時期,更需注意。④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 ……(未完,全文共7889字,當前僅顯示27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制副校長輔導報告:青少年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及其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