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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5/5/3 18:41:36
目錄/提綱:……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的
(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等行為,經法院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
(七)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八)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一)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三)普通發(fā)票按需領用
(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
……
江西省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納稅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價、確定、發(fā)布和應用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yè)納稅人(含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
扣繳義務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四條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江西省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全省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市、縣(區(q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各級稅務機關)負責所轄地區(qū)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級稅務機關成立納稅信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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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稅政法規(guī)、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稅務稽查等部門負責采集(下同)。
第十一條 稅務內部信息由省國稅局、地稅局從綜合征管系統或其它途徑采集。綜合征管系統暫缺的信息由縣(市、區(qū))稅務機關采集。
經常性指標信息自每月終了10日內采集導入納稅信用數據庫。
非經常性指標信息自有關事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采集導入納稅信用數據庫。
第十二條 外部信息由各級稅務機關通過綜合征管系統、政府統一信用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官方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媒介渠道采集。通過新聞媒體或者媒介采集的信息應核實后使用。
外部信息應在取得信息之日起10日內采集導入納稅信用數據庫。
第十三條 納稅信用信息采集具體工作方案由省國稅局、地稅局根據總局規(guī)定另行確定。

第三章 納稅信用評價
第十四條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評價: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的;
(三)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第十六條 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直接判級適用于本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具體評價指標及扣分標準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
第十七條 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在評定過程中,同一指標涉及省國稅局、地稅局的評定分數取其低原則。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含)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含)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含)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主營業(yè)務收入或申報繳納稅款之日起計算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排除納稅人正常經營,包括季節(jié)性生產經營、享受政策性減免稅等情況之外的其它原因,納稅人一個評價年度內營業(yè)稅或增值稅連續(xù)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不能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等行為,經法院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包括稅務稽查、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部門)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 ……(未完,全文共5170字,當前僅顯示18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江西省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