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網(wǎng)>>保險/勞動保障/金融講話/黨課教案/合同契約/>>正文

保險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險合同)

發(fā)表時間:2013/11/18 10:15:20
目錄/提綱:……
一、人身保險的概念和種類
(一)概念
6、危險范圍廣而復雜,但存在內(nèi)在規(guī)律,符合大數(shù)法則
(二)人身保險的種類
(三)人身保險與財產(chǎn)保險的區(qū)別
二、人身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性2、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性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條款)
(一)不可抗辯條款
(二)寬限期條款
(三)復效條款
(四)保費自動墊繳條款
(五)不喪失價值條款
(六)保單貸款條款
(七)年齡誤報條款
一、人身保險的概念和種類
二、人身保險的特點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不可抗辯條款(二)寬限期條款(三)復效條款
(四)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五)不喪失價值條款
(六)保單貸款條款(七)年齡誤報條款
(八)自殺條款(九)保單轉讓條款
一、人壽保險的概念
二、人壽保險的定價基礎
三、傳統(tǒng)壽險:
四、現(xiàn)代人壽保險
(一)投資連結保險
(二)萬能保險
2、萬能保險產(chǎn)品的主要特征萬能人壽保險基本特點是靈活
(三)分紅保險
(四)團體人壽保險
一、健康保險的概念
二、健康保險的特點
(一)承保條件嚴格
(二)賠付不易預測性
(三)醫(yī)療費用分擔方法多樣
三、健康保險的特別條款
(一)觀察期條款
(二)等待期條款
(三)免賠額條款
(四)連續(xù)有效條款
四、健康保險的種類
(一)醫(yī)療保險
(二)疾病保險
(三)收入保障!

保險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險合同)

第四章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一節(jié) 人身保險概述
基本要求:
1. 了解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客體、種類
2. 掌握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3. 熟悉人身保險合同的種類
教學重點:
1. 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條款
2. 人壽保險合同
3.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教學難點:
1. 人身保險與財產(chǎn)保險的區(qū)別
教學方式:理論教學、實踐教學
本章課時:6課時(理論教學4課題、實踐教學2課時)
教學內(nèi)容:


一、人身保險的概念和種類
人身危險:
1、生命危險
早逝危險:死得太早 老年危險:活得太久
2、健康危險:(疾病危險、殘疾危險) 生不如死
(一)概念
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當被保險人在合同期限內(nèi)發(fā)生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事件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
1、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人
出錢的人 投保人 當事人
出命的人 被保險人
等著拿錢的人 受益人 關系人
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jīng)紀人 中間人
可以是一人、二人、
也可以是三人
   2、保險標的:
人的生命和身體
3、保險權利義務關系:
指向人的生命和身體,保險金額協(xié)商確定
4、保險責任(保險事故):
死亡、生存、疾病、 傷殘,按合同保險責 任給付保險金額。
5、履行:
一般為給付,不存在重復保險超額
……(新文秘網(wǎng)http://m.jey722.cn省略135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賠償。
[分析2]
1. 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價的,無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從責任方獲得多少賠償金,都無法彌補其損失,不能認為有額外獲利。保險公司應在保額的限度內(nèi),依據(jù)殘廢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
⑴ 3000元*40%=1200元
(2)10000 *40%=4000元
2.附加醫(yī)療保險承保的對象是支付發(fā)生意外事故的人所花費的醫(yī)療費用,它是一種費用損失保險,實際上是財產(chǎn)保險范疇,不允許被保險人額外得益。因此,田某所花的醫(yī)療費用既然已從汽車方獲得了足夠的補償,就不能以“人生無價”的理由再向保險公司索要醫(yī)療費給付。
3.假如田某以后需要繼續(xù)治療或者傷病復發(fā)又需治療,只要這種治療是由前述事故造成的 ,田某有權繼續(xù)向汽車方索賠,即醫(yī)療費應由汽車方補償。如果田某因汽車方無力承受而未能從汽車方獲得醫(yī)療費的足夠補償,則只要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金額限度內(nèi),承擔其差額賠償。隨后可以實行代位追償。

二、人身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性
2、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性。
(除醫(yī)療保險外,無重復保險、超額或不足額保險等問題,也不存在代位追償)
3、保險期限的長期性
4、生命風險的相對穩(wěn)定性
6、人身保險的儲蓄性
5、保險費率的均衡性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條款)
(一)不可抗辯條款
1. 含義:又稱不可抗爭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時起,超過法定時限(通常規(guī)定為二年)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如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付保險金。
2. 目的: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ǘ⿲捪奁跅l款
1. 含義:對于分期繳納保險費的人壽保險,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費后,未按時交付續(xù)期保險費的,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中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我國法定的寬限期為60天),在寬限期間內(nèi),保險合同效力正常。
超過寬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當期保費,合同效力中止。
在寬限期內(nèi),即使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給付保險金,但要從中扣除應繳而未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法》57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三)復效條款
1. 含義:對于中止、失效的合同,一旦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nèi)所需條件得到滿足,合同就恢復原來的效力,稱為合同復效。
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中止期限為2年。
2. 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輕易失效。
保單復效條件:
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被保險人必須符合可保條件,提供使保險人感到滿意的可保性證據(jù)。如健康狀況、職業(yè)變化、投保人的經(jīng)濟情況、其它保險等。
必須補繳失效期間未交的保險費及其利息。
必須歸還所有保單質(zhì)押貸款。
不曾退保或把保單轉換為定期壽險。
《保險法》58條:“依照前條(57條)規(guī)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經(jīng)保險人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四)保費自動墊繳條款
1. 含義: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已交足2年以上保費的,若未能在寬限期內(nèi)交付保險費,而保單此時的現(xiàn)金價值足以墊繳應交保費及利息時,除非投保人事先另以書面做反對申明,保險人將自動墊繳其應交保費及利息,使保單繼續(xù)有效。
保單現(xiàn)金價值:
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zhì)的人壽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通常為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人壽保險雖有儲蓄功能,但原理和銀行存款不一樣,提前退保很可能損失“本金”(保費)
根據(jù)規(guī)定:已繳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提前退保時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若未繳足2年保險費,則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
根據(jù)《保險法》,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xiàn)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
1.保險公司根據(jù)規(guī)定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jīng)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nèi)被保險人自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jīng)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經(jīng)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此外,《保險法》還規(guī)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經(jīng)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五)不喪失價值條款
1. 含義:帶有儲蓄性的壽險保單所具有的現(xiàn)金價值不會因保險合同效力的變化而喪失,投保人有權任意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來處理這種現(xiàn)金價值
2. 目的:保護投保方的利益。此價值常被列在保單上,由投保方任意選擇處理方式。
實踐中處理保單價值的方式
(1)用返還現(xiàn)金的方式辦理退保手續(xù)
(2)將原保險單改為繳清保險,也就是將不沒收價值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用以改保與原合同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類型的保險,這種改保只是保險金額有所下降,下降的幅度取決于當時積存的不沒收價值的多少。
(3)將原保險單改為展期保險,也就是將不沒收價值作為一次躉交保險費,用以改保與原保險合同同一保險金額的死亡保險,至于保險期間能否維持到原合同的保險期限或有所縮短,則將取決于當時積存的不沒收價值的多少。
(六) 保單貸款條款
1. 含義: 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在積累一定的保險費產(chǎn)生現(xiàn)金價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數(shù)額內(nèi),以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保險單作為質(zhì)押,向其投保的保險人申請貸款。
因保單貸款會影響保險人的資金運用,有可能使保險人減少資金收益,因此投保人需承擔合同約定的貸款利息。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非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將保險單進行質(zhì)押。
(七) 年齡誤報條款
1. 含義:當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一旦被發(fā)現(xiàn),保險人有權按其實際年齡調(diào)整保險費或保險金額。
《保險法》53條:“投保人申報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 ……(未完,全文共21176字,當前僅顯示380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保險法教案(第四章人身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