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案件審核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合理性原則
(三)案件審核的效率原則
二、案件審核的內容
(四)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八)行政執(zhí)法文書是否統(tǒng)一規(guī)范
(十)其他應當審核的事項
三、“以事實為根據”的證據材料審查
(一)對案件來源的審查
(二)對材料客觀性、真實性的審查,重點在于材料的真實性
(三)對證據關聯(lián)性的審查
(四)對證據證明作用審查
(五)對證據材料細節(jié)的審查
(六)根據已有材料對案件過程的掌握
(七)注意審查證據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
(八)證據是否充分
四、案審出現(xiàn)異議時的情況
五、關于案件審核人員角色的定位
……
工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原則及審查方式
工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制機構對辦案機構已經調查終結并提出處理意見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進行的審查,包括提出書面認定意見或者改正、補足建議,是一種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審核的相關規(guī)定,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工商行政處罰案件審核的實質是部門內部對行政處罰案件的自查自糾。其作用在于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防止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發(fā)生濫用職權等違法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同時加強對各單位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執(zhí)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從嚴規(guī)范行政處罰行為,提高案件質量。
一、案件審核的原則
案件審核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合法及時、客觀公正、有錯必糾、監(jiān)督與指導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工商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在對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核時,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即依法行政。工商機關作為執(zhí)法部門,首先要確保自身行為具有合法性。行政處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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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當,以及此處罰是否能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規(guī)范公司經營行為的實際效果。
罰款并不是行政處罰的目的。行政處罰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矯正當事人違法法律正義、危害法律保護的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預防違法行為再次發(fā)生。所以,以體現(xiàn)立法目的為行政處罰的出發(fā)點,才能切實的貫徹和落實公平、正義,作到最大限度的合理。
合理性原則體現(xiàn)在行政處罰中,一個基本要求就是對違法行為的客觀危害程度、主觀惡性予以公正、客觀、科學的評估!缎姓幜P法》對這一要求亦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三)案件審核的效率原則
行政機關的運轉資金來源于納稅人的稅款,無論是辦案人員還是案件審核人員,都應該充分的珍惜和有效的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是行政機關的責任,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執(zhí)法為民的要求。因此,為減少執(zhí)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執(zhí)法質量,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應當堅持行政效率原則。
案件審核超過一定的期限即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所以,不能因為過分強調公正而忽略效率,更不能為了使自己對案件的審核工作放心而久拖不決。例如就偏遠的基層工商所辦案而言,從立案開始,到提請扣留封存、提交核審意見、提交調查終結報告、報送行政處罰告知書、提交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最后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到上級機關要往返數(shù)次,如果案審過程中案件審核人員未“一次性告知”辦案人員需要補充的材料等問題,往返更甚,極端的情況是辦案人員用一天時間即取完了案件的全部材料,而用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來應付法制機構冗長的審查。
所以,案件審核機構及審核人員可以參照對外服務的模式,在一定期限內核查案件情況,并在審核完畢后“一次性告知”辦案機構需要補充調查的問題。
二、案件審核的內容
審查辦案機構報送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對承辦案件具有管轄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各類法律文書使用規(guī)范!钡臈l件。具體審查:
(一)所辦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1.所辦案件是否屬于工商部門管轄范圍;2.所辦案件是否符合地域管轄原則;3.所辦案件是否超越級別管轄。
有的案件認定事實完全錯誤,如將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件認定為商標侵權案件,而侵犯植物新品種權不屬工商部門管轄。
(二)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1.行政處罰相對人是否具有法定責任能力;2.行政處罰相對人是否是行政違法主體;3.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名稱是否準確無誤;(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的名稱相符,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是否與其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名稱相符。)
如,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未經登記的非法組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對以未經登記成立的非法組織(如無照的企業(yè))的名義從事違法經營時,本應以該非法組織的出資人或開辦者作為處罰的當事人,卻錯誤地將該非法組織列為當事人。
(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1.證據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2.作為行政處罰前提和基礎的客觀情況是否清楚明確,對違法所得或者非法經營額的計算是否準確有據。
有的案件所認定的事實,如非法收購的糧食具體數(shù)量、當事人非法經營額等,在案卷中并無相關的證據來證實。有的案件認定關鍵事實不夠準確,如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金額等出現(xiàn)計算錯誤,或者認定事實時使用了“金額***余元”等不確切的詞語。有的案件證據太薄弱,甚至僅有1份當事人詢問筆錄,而無其他印證材料,一旦當事人翻供后果將很嚴重。
(四)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五)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是否準確: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適用條款是否正確,有無適用未生效或者已經失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情況;2.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處罰種類、范圍是否恰當。
(六)處罰是否適當;行政處罰幅度是否適度合理,有無畸輕畸重、顯失公平的情況;
(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例如有的案件未履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或者符合聽證的要求卻未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或者未見當事人簽署的《送達回證》。有的案件履行了 ……(未完,全文共6122字,當前僅顯示214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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