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傳統(tǒng)價值在政治道德領域的揚棄
——略論中國官員“德”的評價嬗變
“百行德為首”,千百年來,儒家道德文化造就了中國人溫柔敦厚、和平禮讓的東方古典主義人文品格,給傳統(tǒng)中國人提供了穩(wěn)定的價值支撐和理想認同,也形成了一系列的“官德”規(guī)范。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干部“德”的建設和評價也成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點之一。在干部“德”的評價中,必須揚棄儒家道德文化、積極汲取真正的營養(yǎng),這不僅在于儒家傳統(tǒng)價值高度自覺的道德理性與道德追求,更在于它面向現(xiàn)實、改造現(xiàn)實的實踐品格。
官員道德評價指向:
由“君圣”到“民本”
對官員道德的評價標準,源自民間社會的傳統(tǒng)道德規(guī)范。自先秦開始,親民仁政成為世代相承的最重要的官德范例。孔子一再希望統(tǒng)治者應養(yǎng)民、利民、惠民、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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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fā),而不是從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出發(fā);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的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fā)點”。在干部“德”的評價指向上,對上級組織負責與對人民群眾負責在“民本”中實現(xiàn)統(tǒng)一。
官員道德評價基準:
由“孝悌”到“為公”
“百善孝為先”,封建王朝直接將以“孝”為核心的儒家倫理作為選賢任能的基準。以“孝”選官肇端于漢代 ,其后歷代承襲相沿 ,成為中國古代“孝治天下”政治原則付諸官場人事遴選活動的重要施政表現(xiàn)形式。從漢武帝行察舉征召制,封建社會官員選官制度開始形成,漢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漢書•武帝紀》),很快像董仲舒這樣的儒者被選入朝廷為官。后漢制《孝經(jīng)》,作為封建國家一項既定人事制度,為封建歷代所繼承。以孝選官注重為官者的孝德修身即孝悌品行的完善,是儒家“寓政于德”政治倫理思想在官場人事制度中的具體實踐。在儒家孝道政治化的施政實踐中,“私”德領域的孝悌品行不僅是步入仕途的一種潛在政治資源,也成為仕宦官員進退流轉的一項重要參照指標和依據(jù)條件。
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chǎn)黨宣言》中指出:“無產(chǎn)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shù)人的、為絕大多數(shù)人謀利益的自覺的獨立的運動。”這宣告了我們共產(chǎn)黨人、黨員干部必須把為絕大多數(shù)人民群眾謀利益作為自己全部活動的出發(fā)點和歸宿,這與儒家道德文化曾經(jīng)強調、但在漫長的封建官員道德評價基準演進中被淹沒的重要內容——“天下為公”(《禮記•禮運》)的價值取向相契合,F(xiàn)代干部“德”的評價基準,也從“私”德領域的“孝悌”向更高層次的“為公”轉變。儒家道德文化強調個體與_、個體與社會之間的統(tǒng)一性,在政治道德領域弘揚“天下為公”的價值理想,也能進一步培育黨員干部對社會、民族的義務感、歷史感、責任感、使命感。
目前,我國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基礎還比較薄弱,相當一部分群眾在生產(chǎn)生活中還有不少困難。在干部“德”的評價中,除了“孝悌”等私德的基礎上,更要重視“為公”的評價基準,彰顯重義輕利、先公后私、個人私利服從社會公利的精神,促使干部為一方發(fā)展和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盡心,為地方繁榮和國家富強盡力,真正實現(xiàn)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
官員道德評價方式:
由“封閉式”自省修身到“開放式”引導監(jiān)督
儒家思想將內在的“修身”放在了首要位置,強調以“修身”作為“齊家_平天下”的前提,這也體現(xiàn)了其對統(tǒng)治者與官員自身道德修養(yǎng)的高度重視與不斷完善道德主體的追求。也就是說,在對官員道德的評價方式上,更加強調“封閉式”的自省修身,所謂“克己復禮”,充分發(fā)揮官員自身的道德表率作用,使其道德與人格修養(yǎng)達到完善境界,從而有效提高為官施政的效率。但是對官員來說,內在的修身與外在的施政并不一定能夠如理想中那樣完美結合,而是存在著諸多矛盾和糾結。在“道統(tǒng)”與“政統(tǒng)”、“修身”與“治平”、 “內圣”與“外王”之間呈現(xiàn)出來的,往往有一種對立和歧異關系。這種關系在儒 ……(未完,全文共3197字,當前僅顯示16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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