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野生動植物日主題征文
2020年3月3日是第七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在全民經過疫情對抗戰(zhàn)后,我想大家對保護野生動物,不濫殺偷獵野生動物,不進行野生動物交易,不吃野味等方面有了進一步認識——與自然生命和諧共生人類才會長遠發(fā)展。
什么是野生動物保護呢?野生動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環(huán)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指的是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所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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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的營養(yǎng)價值也就相當于家禽,而且還攜帶有很多病菌。破壞與自然生命的共生,破壞自然生態(tài)的人類無疑在自掘墳墓。人類自大的以為隨著科學的發(fā)展人口的增多,如今人類已成為地球霸主、萬物之靈。開始對自然沒了敬畏,對生命沒了尊重,殊不知人類也是生物鏈中的一環(huán),傷害其他生命的惡果最終會想回旋鏢依然傷害到自己,F(xiàn)在人們已經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生態(tài)的平衡不能打破,如果不保護地球上的其他生物那人類也會走向滅絕。
好在我們國家一直秉承著“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科學理念,積極制定修改有關法律法規(guī)。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表決通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盡管我國相關執(zhí)法機關在禁止野生動物非法捕獵、繁育、運輸、買賣和走私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由于理念缺位和市場監(jiān)管乏力,依舊存在公然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捕獵、運輸、買賣野生動物等亂象。目前的《刑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對食用野生動物缺乏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足,制裁的范圍和力度非常有限。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等眾多條款中都規(guī)定了為科研而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有的還規(guī)定了收取資源保護費,如廣東省2001年起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這樣規(guī)定在經濟上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樣也弱化了制裁。在買賣鏈上,沒有對野生動物消費者進行控制,有買賣才會導致捕獵野生動物行為屢禁不止。從立法的直接目的來說,《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范圍過窄。從立法的價值理念來說,該法過度強調野生動物的“資源性”,這種“資源性”實質是一種“社會經濟價值論”,是傳統(tǒng)“人類中 ……(未完,全文共1468字,當前僅顯示93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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