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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務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稿)

發(fā)表時間:2016/11/29 21:46:25
目錄/提綱:……
(三)決定我院內部管理機構、生產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置
(五)決定我院經營方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我院年度工作報告
(七)制定我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制定我院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九)決定我院在市水利局授權范圍內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擔保事項
(十)擬定我院重大收購、兼并、出售方案和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一)執(zhí)行國資委及市水利局的決定,對出資人負責,維護我院利益
(二)定期向市水利局報告經營業(yè)績和資產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三)為維護我院、職工、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四)確保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市水利局規(guī)章在我院的貫徹執(zhí)行
(五)主管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會,中層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參會成員應親自出席院務會會議
(一)上級要求開會議事
(二)院長或黨委書記提議
(三)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書面提議
(四)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提議
(五)上一次院務會議確定的事項
(六)其他合乎規(guī)范的方式
(一)講明議案
(二)匯報情況
(三)充分討論
(四)形成決議
(一)院發(fā)展戰(zhàn)略和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方案
(二)院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三)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四)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企業(yè)形式的方案
(五)聘任或者解聘本院中中層正職管理人員
(六)院內……
院務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明確***(以下簡稱我院)議事規(guī)則、決策程序,確保院務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按照企業(yè)建設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院務會由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是我院最高管理決策機構,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組織授權范圍,決定我院的重大事項。
第三條 院務會對我院和出資人負責,對授權經營范圍內的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保障我院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院務會的職權和義務
第四條 院務會對市水利局負責,接受市水利局的領導和監(jiān)督。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市水利局的有關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研究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決定、決議、指示;
(二)根據(jù)市水利局發(fā)展戰(zhàn)略,研究制定我院的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及其實施辦法;
(三)決定我院內部管理機構、生產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置;
(四)決定我院基本管理制度(組織、人事、財務、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等)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五)決定我院經營方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我院年度工作報告;
(七)制定我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80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會會議。遇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出席時,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同時提交書面表決意見或委托其他成員代為出席并行使表決權。未出席院務會,亦未提交書面表決意見或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權。列席人員缺席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七條 會議的準備及通知
議案提請人在征得院長或黨委書記同意召開院務會后,應在會議召開的三個工作日以前,將與議案有關的全部資料提交院辦公室。院辦公室負責審核資料的完整性,并在會議召開兩個工作日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程、資料等告知參會人員,便于參會人員完整、全面、準確掌握各項會議議案的有關情況(屬“三重一大”范疇的事項必須提供議案資料)。在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和緊急情況時,由院長或黨委書記決定,可臨時召開院務會。
第八條 會議的提出:
(一)上級要求開會議事;
(二)院長或黨委書記提議;
(三)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書面提議;
(四)相關職能部門書面提議;
(五)上一次院務會議確定的事項;
(六)其他合乎規(guī)范的方式。
第九條 會議議案內容
(一)向院務會提交的議案應包括方案及說明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測評意見、考核考察結果、公示結果等材料;
(二)提交院務會表決涉及院行政工作的議案,必須先由院長辦公會議確定初步方案、形成議案材料并簽署意見。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投融資、重組等重大項目決策議案,應當包括對風險的評估和_、存在的主要風險、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風險發(fā)生后造成的損失及應對措施等;
(三)提交院務會表決涉及院黨務工作的議案,重大事項,由黨委書記召開黨委會,形成議案資料并簽署意見;一般事項,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召集相關職能部門會議,形成初步意見或議案資料。干部任免,要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提出測評意見。人事制度制定、修訂要提出規(guī)章制度依據(jù)及法律意見;
(四)對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須經職代會審議表決的,應提交職代會審議表決意見或以其他形成聽取職工意見建議;
(五)院務會認為需要進一步研究或作出重大修改的議案,應在對議案進行修改、完善后復議,復議時間和方式由會議決定。
第十條 會議緩開
當三分之一以上院務會成員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者論證不明確時,可以提出緩開院務會會議或者緩議不成熟議案,院務會應當采納。
第十一條 出席會議的人數(shù)
院務會會議應有過半人員出席方可舉行,討論人事任免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可舉行。議案涉及的分管院領導因故缺席時,該議案不提交討論或表決。被委托代為出席人員,不計入出席人數(shù),只代為表決。
第十二條 會議形式
院務會一般以現(xiàn)場會議形式舉行。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方式替代集體決策;不得臨時動議或表決事項。
在發(fā)生不可抗力或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時,無法及時召開院務會議的緊急情況下,院長或黨委書記有權對我院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我院利益的特別裁決和處置權,并在事后向院務會陳述報告。
第四章 院務會的決策程序
第十三條 決策程序:
(一)講明議案。主持人應于會議開始時介紹參會人員情況,并講明會議議程及議案。
(二)匯報情況。議案提請人闡明提議,并接受質詢。
(三)充分討論。參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情況匯報,逐一就議案發(fā)表本人意見及理由。
(四)形成決議。對決議事項逐項審議和表決,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五)如議案相關內容難以明晰并影響作出正確判斷的,應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論證后,決定是否提交下次會議表決。對于帶有實質性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應推遲表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后,決定是否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第十四條 表決方式
院務會表決以書面投票、舉手等明示方式進行表決,每人有一票表決權。表決人應按自己的判斷獨立表決。
表決意見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
第十五條 回避表決
院務會就有關事項表決時,若該事項與某位參會成員有利害關系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該成員不能參與表決,亦不計入法定人數(shù),但可以出席會議并闡明意見。
第十六條 表決結果
每一審議事項的投票,應當在現(xiàn)場及時統(tǒng)計投票結果,并由主持人當場公布表決結果和宣布表決是否通過。
第十七條 表決責任 ……(未完,全文共4467字,當前僅顯示22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院務會議事規(guī)則(修訂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