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測量制度
項目測量隊管理制度
制度編號: HB/HD*M-測01-2014
主編部門:測量隊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3
第二章 測量成果交接制度 3
第三章 測量復核制度 5
第四章 測量儀器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制度 7
第五章 測量資料內(nèi)業(yè)管理制度 9
第六章 測量隊現(xiàn)場外業(yè)制度 9
第七章 測量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
第八章 隧道監(jiān)控量測工作細則(一) 11
第九章 隧道監(jiān)控量測工作細則(二) 12
第十章 附則 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項目測量管理。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包含以下內(nèi)容:測量成果交接制度,測量復核制度,測量儀器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制度,測量資料內(nèi)業(yè)管理制度,測量隊現(xiàn)場外業(yè)制度,測量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章 測量成果交接制度
第四條 測量成果包括測量原始記錄資料,各種內(nèi)業(yè)成果,測量技術交底,測量樁橛,點之記錄和各種精度分析、評定資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條 設計單位測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當項目部工程部收到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后,必須在開工前辦理測繪資料的移交手續(xù),并會同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一起到現(xiàn)場點交測量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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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完成后辦理交接紀要,加蓋雙方單位公章。項目部測量隊留有原件一份。
第三章 測量復核制度
第十三條 項目部接到定測資料后應對資料進行復核、計算,由項目測量隊進行導線復測。復測時應采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兩至三人換手測量的方法進行。
第十四條 隨著全站儀的日完善和普及,平面控制廣泛地采用導線,對施工而言,包括施工準備和施工階段的復測,施工階段的加密導線測量。復測其目的主要是檢查個別點位有無大的變動和移位,復測的任務就是進行距離復測、角度復測、成果檢算和對比。
第十五條 導線復測工作應盡快完成,項目測量隊負責復測成果的比較、衡量、評定,對每個測站的復測值與設計值進行比較,嚴格控制較差,要特別注意長隧道、特大橋和橋隧和相連地段的測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結合部的貫通測量。
第十六條 當復測工作完成后,應由測量隊完成復測成果的整理、上報業(yè)主和監(jiān)理。經(jīng)過復測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同設計單位辦理測繪資料的交接手續(xù),如果發(fā)現(xiàn)復測的個別樁橛位置不對,或精度不夠時,應由及時提出,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及時請設計單位處理,已被處理妥善后,方能同設計單位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七條 復測工作完成后,及時固樁和護樁,未經(jīng)樁橛復測的工程不得施工。
第十八條 復測及加密控制測量成果應由測量隊負責平差計算,檢查復核并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批準上報。
第十九條 檢查主要內(nèi)容有:外業(yè)記錄和內(nèi)業(yè)資料是否規(guī)范,測量方法是否合理,記錄是否真實可靠,記注是否清楚明顯,計算是否正確,簽署是否完善,圖表是否齊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資料必須返工重做,
第二十條 復核的主要內(nèi)容:復核測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確,有無筆誤;對最終實用平差成果進行換算、驗算和反算,確保最終成果準確可靠。
第二十一條 大橋及隧道控制測量可以設立獨立坐標系控制,也可以隨線路統(tǒng)一在大地坐標系系統(tǒng)內(nèi),橋隧控制測量主要是為了保證橋軸線長度放樣,橋梁墩臺定位的精度,以及隧道貫通誤差達到限差內(nèi)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大橋及隧道等特殊工程的控制測量由測量隊組織項目部測量人員選點、選標、埋石等工作,并進行控制測量的測設,大橋、隧道等控制測量成果資料應由項目測量隊負責整理,由測量隊隊長負責檢查、復核,并報項目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 檢查主要內(nèi)容:外業(yè)點位控制網(wǎng)布置是否合理,外業(yè)記錄與內(nèi)業(yè)資料是否規(guī)范,測量方法是否合理,記錄是否真實可靠,記注是否清楚明顯,計算是否正確。
第二十四條 復核的主要內(nèi)容:橋軸線長度及橋梁墩臺定位精度的確定方法是否正確;長大隧道洞外控制測量對橫向貫通誤差影響值的估算方法是否正確,復核控制測量平差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確可靠。
第二十五條 線路中線逐樁坐標,小橋及涵洞的放樣計算資料,由項目部測量隊負責,路基填筑開始,隧道掘進引伸和襯砌時的曲線(含緩和曲線)起始、,橋梁墩臺、涵洞等構造物的控制點;基底、基頂、墩臺頂構造物豎向特殊變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換手復測(換人或更換方法)對工程部位點位的計算運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檢算,或用同一種方法的控制點加以檢核,確認無誤后,由項目部測量隊填寫測量技術交底交給施工隊技術人員,并辦理簽認手續(xù),做好施工記錄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測量隊對構造物的放樣測量,測設前要對所用的控制樁橛進行認真核實,不能用錯控制樁橛,比如置鏡控制點A,后視控制點B,應使用控制點C做為檢核,檢核置鏡點建站是否有誤,后視點建立的方位角是否正確,在確定無誤后,方可開始施工放樣。放樣數(shù)據(jù)必須由兩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結果一致后,還應交換算法進行反算,并進行自查和互查(換手復核),保證放樣數(shù)據(jù)準確無誤,放樣數(shù)據(jù)與檢算資料一起,根據(jù)工程項目分類,按測量資料由專人統(tǒng)一保管。
第二十七條 在驗收前,項目部測量隊隊長配合工程部對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標高等控制項目進行實地檢查,并對工程數(shù)量予以核定,核定結果報項目部總工程師。
第四章 測量儀器的管理、維護、保養(yǎng)制度
第二十八條 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平置在地上,嚴禁手提、懷抱開箱,以免儀器在開箱時落地損壞,用完后要按原樣放回儀器箱中。
第二十九條 儀器在箱中取出前,應松開各制動螺旋,提取儀器時,要用手托住儀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將儀器輕輕取出,嚴禁用手提望遠鏡和橫軸。儀器取出后,應及時合上箱蓋,以免灰塵 ……(未完,全文共6642字,當前僅顯示233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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