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直部門紀檢組(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考核評分表
類別 考 核 內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減分 合計
一、從嚴依規(guī)治黨,強化對黨的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15分) 1、圍繞“五個必須”開展對政治紀律、
政治規(guī)矩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強化紀律意識(5分) 圍繞“五個必須”對本部門、本系統(tǒng)黨員干部執(zhí)行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開展專項監(jiān)督檢查,記5分;發(fā)現問題,黨政紀處分1人加5分。
2、圍繞《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進行監(jiān)督檢查,強化廉潔意識(3分) 監(jiān)督檢查本部門、本系統(tǒng)黨組織是否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專題
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黨務公開等制度,是否存在“小金庫”等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一次加5分,黨政處分1人加2分。
3、圍繞領導班子成員建立和落實主體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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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記10分。市紀委批轉的案件未及時調查回復超出期限,每件減10分。計分以最高分值計分,不得重復計分。因查辦案件工作不力,被市紀委監(jiān)察局約談或通報批評,每次減10分;對壓信壓案不查、久拖不辦引發(fā)嚴重后果,發(fā)現1件減20分。
9、抽調參與辦案(5分) 單位干部被抽調參與協(xié)助省、市紀委辦案,每人實際參與辦案天數在10天內,給所在單位記5分;每增加10天加5分(不足10天按10天計算)。抽調參與辦案要有單位證明或市紀委監(jiān)察局領導的批示件。
10、堅持依法依紀安全文明辦案(5分) 在查辦案件中,辦案無事故記10分,未按規(guī)定要求出現辦案事故,本項不計分。
2015年度市直部門紀檢組(紀委)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考核評分表
類別 考 核 內 容 考 核 得 分
得分 加分 減分 合計
四、注重源頭治理,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20分) 11、督促落實權力清單制度(3分) 按照公開權力清單要求,督促部門開展厘權、亮權活動,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權力清單,已落實記10分,未落實減10分。
12、督促權力規(guī)范運行。(3分) 監(jiān)督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推行“陽光政務”,堅決防止“權力任性”。對法定職責范圍內的“不作為”和法定職責外的“亂作為”嚴格追究責任,每處理一名干部記10分。
13、督促落實“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3分) 督促部門推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工作制度,已落實記10分,未落實減10分。
14、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2分) 形成完善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操作性強的防控措施,并對管人管事管財等權力相對集中的干部進行約談提醒記10分;未落實減10分。
15、鞏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5分) 黨員領導干部向紀委全委會述廉制度不斷深化,每年選擇內設科室及下屬單位黨政負責人向部門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述廉評議;部門推行公務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有制度、接待記錄;執(zhí)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要有制度、試卷、全覆蓋。以上制度每落實一項記5分,每少落實一項減5分。
16、加強黨風廉政教育(2分) 黨組(黨委)中心組每季度組織1次黨風廉政專題學習記10分,每增加1次加1分;本部門領導干部和紀檢監(jiān)察干部參加 “榆林市黨風廉政教育網絡教育”學習的分數均在優(yōu)秀等次加10分,不合格1人減1分;開展1次大型廉政教育活動加5分;建成市級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點加5分。
17、加強信息報送工作(2分) 紀檢組(紀委)每年報送紀檢監(jiān)察信息稿件被市紀委采納2篇、宣傳報道稿件被市紀委采納12篇記10分,每增加1篇加1分。在《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上發(fā)表一篇稿件加20分,在省級《黨風與廉政》、《陜西日報》上發(fā)表一篇稿件加10分,在《榆林日報》上發(fā)表一篇稿件加5分。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在《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刊》上發(fā)表一篇文章加20分;在省級《黨風與廉政雜志》、《陜西日報》上發(fā)表一篇文章加10分,在《榆林日報》上發(fā)表一篇文 ……(未完,全文共2649字,當前僅顯示168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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