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個人學習體會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是黨章賦予各級黨委和紀委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關鍵所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習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領導同志在不同場合、不同層面多次強調,“兩個責任”能否落實到位、貫徹到基層,是當前黨和國家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務必抓住、抓緊、抓好。作為一名基層的黨員領導干部,通過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有關論述,我能深刻感受到中央的鮮明態(tài)度和堅定決心,受到了源于內心的震撼、感悟和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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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的問題,制定出針對性較強的責任條款,力求具體實在。
第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切實發(fā)揮責任追究的威懾力
責任追究是一項具有強制性、威懾性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其根本目的是解決責任主體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未能正確履職問題。在過去,責任追究漂浮在空中居多,一旦某個班子集體或領導個人出現(xiàn)問題,往往會因為總總因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產(chǎn)生的結果就是整個社會貪腐風氣越來越嚴重、個別人員盲目自大甚至心無敬畏,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普通群眾也會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甚至麻布不仁。反腐敗要動真格,就是要發(fā)揮責任追究的威懾力,使各級責任主體在謀劃、決策、執(zhí)行上三思而后行,干工作不抓不行,不真抓、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嚴出現(xiàn)問題也不行。出了問題對號入座進行處理,誰主管,誰負責,不搞“下不為例”、“集體負責”。真正通過落實責任追究,讓我們的黨風廉政建設有的放矢、取得揮實效
第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每名黨員干部都要嚴于自律善求實
中國俗語講:“常在河邊走,難得不濕鞋”。當前,人們生存的環(huán)境錯綜復雜,個體價值取向、生活狀態(tài)也不盡相同,欲望和理智糾結不斷,抵抗形形色色的誘惑尤為不易。但越是在這種形勢下,我們黨員干部就越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就越要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要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涇渭分明,小節(jié)上時刻從嚴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腦子里要有明確的界限,不能越雷池一步。同時,要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接受組織群眾的監(jiān)督批評,認真對照、查找、整改,常聽點逆耳之言,常常被潑點冷水,保持自我頭腦清醒、方向不亂。從實際工作上,每個黨員干部都要做到“三實”:一是謀事要實。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一個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立足本地實際考量,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決不能因為貪求政績而拍腦門子決策,讓當?shù)厥軗p、群眾生怨。二是作風要實。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實在人,既是處事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創(chuàng)業(yè)為政的 ……(未完,全文共1659字,當前僅顯示105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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