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案例匯編
文件處理
案例1 公文與法律
1993年3月,某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作出決議,決定撤銷該省某市人民政府的108號文件,原因主要是某市政府的108號文件不符合國家《土地法》。決議一公布,立即在省直和各地、市機關引起一陣不小的震動。108號文的主要內容如下:
關于金灘外商投資開發(fā)區(qū)征用土地的批復
市外經貿委:
報來《關于要求批準征用金灘外商投資開發(fā)區(qū)1500畝土地的請求》收悉。
建立金灘外商投資開發(fā)區(qū)是市四家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這是市委、市政府貫徹省委、省政府“筑巢引鳳”戰(zhàn)略決策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市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新時期。盡快把握、金灘外商投資開發(fā)區(qū)搞起來,對我市乃至全省經濟實現跨躍式發(fā)展將起重要作用。為此,特批復如下:①同意你委征用金灘區(qū)域土地1500畝,其中水田1050畝;②根據市委、市政府的“低門坎”政策,可根據水田、旱地不同,地塊區(qū)別,給予適應優(yōu)惠地價;③請市土地、規(guī)劃,城建等部門積極配合,大力協助外經貿委做好征地等項前期工作,
此復
**市人民政府
1992年8月18日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87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市委的一位領導同志在一次企業(yè)家學習座談會上講的,沒有公開發(fā)表,不能作為《決定》。
【思考題】
(1)在本案例中,為什么兩個部門會對政府公文出現不同的意見?
。1)在該文件起草過程中,秘書應該如何做以防止歧義公文出現?
【評析】公文校核是公文處理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負責公文處理的秘書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公文校核工作。
本例引起歧義的那句話是《決定》起草者引用市委一位負責人在一個座談會上的即席
講話中的一句。其實,這個即席講話是在特定的場合、特定的前提下講的,前后還有多層意思,草擬者把它放到《決定》中是不對的,而負責公文校核的同志也未認真進行校核,因而出現差錯。由此可見,公文的校核是十分重要的。一般來說,一個公文要經過3步校核才能送印發(fā)出
(1) 公文文稿送領導人審批之前要進行校核的方面有:報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確需行文;內容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發(fā)文機關的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級、印發(fā)傳達范圍,主題詞是否準確、恰當,文字、符號、計量單位、數字的用法及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guī)定;涉及有關部門業(yè)務的事項是否經過協調并取得一致意見,等等。
(2) 已經領導人審批過的文稿,在印發(fā)之前應再進行校核,校核的主要內容同第一條所述。這一步校核也很重要。由于領導人工作繁忙,對一些文稿未能仔細推敲,就一字不改地簽發(fā)了;有的文稿雖作修改,但由于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而未能進行全面考慮,這就要求秘書再次校核。當然,經校核如需作內容的實質性修改,則須報經原審批領導人復審。
(3) 在公文正式印發(fā)前復核,主要是對公文的審批手續(xù)(含會簽)完備不完備,文種用得恰當不恰當,格式符不符合要求進行復核。最后確定發(fā)文字號、分送單位和印制份數。
2、鐘苗有一份公司年度
總結要校對。她覺得兩個人讀校能更快一些,于是請辦公室新來的小王與她一起校對,鐘苗讀原稿,小王看校樣,很快他們就把文稿校對完了。鐘苗高興地拿著校對好的文稿給辦公室主任再看看,只見主任看著看著眉頭便皺了起來,鐘苗連忙問:“主任,有什么問題嗎?”主任說:“怎么有兩個人名,音對字不對,這不是鬧笑話嗎?”鐘苗探過頭去一看,果然是錯的。
【評析】校對時,一定要精力集中,逐行逐字,甚至每個標點也不能馬虎,特別要注意容易出差錯的同音異體、字形相近的字,人名、數字、地名要反復校準。
案例3 執(zhí)行文件
某地委統戰(zhàn)部為了及時貫徹省委和地委關于積極向各級領導班子推薦優(yōu)秀黨外人士的指示精神,向各縣(市)委下達了一個通知。通知是這樣寫的:
關于認真負責地推薦優(yōu)秀的黨外人士進入各級領導班子的通知
各縣(市)委:
為了進一步加強統戰(zhàn)工作,充分調動黨外人士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根據省委、地委關于積極向各級領導班子推薦優(yōu)秀黨外人士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1)略。
。2)每個縣(市)都要推薦3-4名優(yōu)秀黨外人士進入縣政府、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的領導班子中。
。3)每個縣(市)都要建立起一個黨外人士人才庫。
。4)(略)。
以上通知,望認真執(zhí)行。
中共**地委統戰(zhàn)部
199*年*月*日
【評析】地委統戰(zhàn)部根據自己的職責,主動發(fā)文貫徹地委意,為什么某縣委辦公室認為無法執(zhí)行呢?這是因為,干部工作屬于組織部門的職責,要貫徹這個《通知》精神,就必須將文件轉縣委組織部落實,并進行立項督查。這變成組織部去貫徹落實統戰(zhàn)部的指示,顯然不符合黨委各部門的職責。地委統戰(zhàn)部的
工作作風應該肯定的,那怎樣才能迅速貫徹地委的意圖呢?《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四章行為規(guī)則中明確規(guī)定:“黨的機關行文關系,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秉h委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的相關部門行文。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行文;黨委的其他部門,不得對下級黨委發(fā)布指示性公文。據此,地委統戰(zhàn)部可以通過兩條途徑行文落實地委的指示精神。一是向地委請示以地委或地委辦公室名義向各縣(市)委發(fā)文并起草代擬稿;二是地委統戰(zhàn)部行文指示各縣(市)委統戰(zhàn)部提出貫徹落實意見報縣(市)委批準。
案例4 公文標題病例分析
。1)格式不規(guī)范
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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