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三)研究決定黨委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事項
(四)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部署
(六)討論局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
(九)研究決定其他需黨委會討論的事項
(四)根據需要,黨委指定局有關單位的領導列席黨委會
(五)黨委會議應由市局政治處指定專人進行記錄,并形成會議記錄
(一)會議研究多個事項,實行一事一議,逐項決定
(三)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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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中共中山市公安局委員會
議事規(guī)則的通知
各分局,局直各單位,消防、邊防支隊:
《中山市公安局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經市局黨委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山市公安局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局黨委班子集體領導制度,確保黨委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黨委會議事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決議、決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維護上級領導機關的權威,保證政令、警令暢通。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正確處理集體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系。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51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國家法律法規(guī),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結合本市公安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方案、措施;
(二)審議以黨委名義報請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定的重要事項;審議以黨委名義發(fā)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決定黨委班子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事項;
(四)研究全市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部署;
(五)按照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機構設置和干部的推薦、任免、調動、獎懲等事項;
(六)討論局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紀律檢查工作、公安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及局紀委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項;
(九)研究決定其他需黨委會討論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七條 議題的征集。黨委會議題由市局政治處負責征集;凡需在黨委會上研究、解決的議題,責任單位或黨委委員提交書面材料由黨委書記或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審定后,再提交給黨委會討論研究。
黨委會議涉及討論科級干部任免,市局政治處人事科必須提前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市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討論干部的職位和人數等情況。
第八條 會議的召開:
(一)黨委會一般一個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或工作需要,可由黨委書記決定隨時召開。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一位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黨委會召開前,可視情況召開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參加),就有關問題進行醞釀和協(xié)商。
(三)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到會才能舉行;推薦、提名干部,決定對干部的任免、獎懲,對重大違紀案件作出處理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四)根據需要,黨委指定局有關單位的領導列席黨委會。討論研究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部署時,市局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時,市局政治處人事科科長列席會議;討論專項活動工作方案時,該項活動的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具體名單由黨委書記確定。
(五)黨委會議應由市局政治處指定專人進行記錄,并形成會議記錄。
第九條 議題的研究:
(一)會議研究多個事項,實行一事一議,逐項決定。
(二)會議先由各議題
匯報人員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地匯報有關事項,然后由黨委成員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黨委會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應實行票決制。
第十條 決定的執(zhí)行。凡經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問題,承辦單位必須堅決執(zhí)行,認真辦理,及時向 ……(未完,全文共2285字,當前僅顯示145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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