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加強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的現(xiàn)實意義
二、當前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在納稅服務文化認識不“到位”
(二)在納稅服務文化內(nèi)容上不“新穎”
(三)在納稅服務文化行為上不“規(guī)范”
三是納稅服務文化流程不規(guī)范
(四)在納稅服務文化體系上不“完備”
三、加強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的建議╲
(一)突出納稅服務文化標識規(guī)范
一是規(guī)范文化標識
二是規(guī)范稅務著裝
三是規(guī)范單位名牌
(二)突出納稅服務文化精神培養(yǎng)
一是領導率先垂范
二是提升干部素質
三是凝聚團隊精神
(三)突出納稅服務文化行為規(guī)范
一是規(guī)范服務理念
二是規(guī)范言行舉止
三是規(guī)范服務流程
(四)突出納稅服務文化體系建設
一是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組織保障機制
二是納稅人需求分析采納機制
三是納稅服務文化決策機制
四是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工作機制
五是納稅服務文化評估監(jiān)督機制
六是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社會化機制
七是納稅服務文化成本補償機制
……
淺析如何加強納稅服務文化建設
根據(jù)2005年10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發(fā)的<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定義,納稅服務是指
稅務部門依據(j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是稅務部門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
誠信納稅和稅務部門依法誠信征稅的基礎性工作。由此可見,納稅服務文化是廣大稅務干部職工在納稅服務工作中長期積累的共同理念、價值取向和行為規(guī)范,是一種組織行為文化,屬于稅務文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含納稅服務文化標識、納稅服務文化精神、納稅服務文化行為、納稅服務文化體系四個層面,它的終極目標在于有效地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打造獨樹一幟的納稅服務工作品牌,促進稅收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 如何加強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地稅部門一項新的工作任務,面對這項看似熟悉卻又難以輕易駕馭的課題,筆者力圖從納稅服務文化標識、納稅服務文化精神、納稅服務文化行為、納稅服務文化體系四個層面,并結合基層地稅部門多年的工作實踐,提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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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納稅人的角度重新評估和審視現(xiàn)有的服務,重新調(diào)整工作態(tài)度、方式、流程和內(nèi)容。同時,客觀評價地稅干部在納稅服務中的所作所為,促使地稅干部主動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將“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的服務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并成為全體地稅干部的共同愿景。
第四,納稅服務文化建設是確立“全能、全程、全員”大服務格局的重要保障。文化的最大作用,就是一種潛移默化,讓地稅部門自動修正工作思路和方向。加強納稅服務文化建設,一方面可以讓“全能、全程、全員”服務理念得到充分彰顯,從另一種高度去考慮服務的全部環(huán)節(jié)、涉及的全部人員、包含的全部內(nèi)容,實現(xiàn)從納稅人角度看到的“優(yōu)質、高效、便捷”服務。另一方面,可以修正過去那種“管理重于服務”的觀點,讓各級地稅部門全面轉變工作方式,從人員、經(jīng)費、技術、信息、_上給予納稅服務部門全方位支持和傾斜,匯聚整體力量,發(fā)揮最大的納稅服務功能。
二、當前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從1993年在全國稅制改革會議上首次提出“為納稅人服務”的概念,到2005年制定頒布《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試行)》,再到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設立納稅服務司,我國納稅服務建設逐步成為稅務機關重要的職責之一。納稅服務文化建設作為納稅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各級地稅部門紛紛開展了相關方面的實踐。但是,縱觀全國,對納稅服務文化方面的專題研究和實踐并不多見,大多散落在納稅服務研究的某個篇章,顯然,目前我國對納稅服務文化的實踐和研究與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專業(yè)化”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歸納起來,主體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納稅服務文化認識不“到位”。 一是對納稅服務文化的內(nèi)涵、定位、作用和價值取向不是很清楚,不理解什么才是納稅服務文化,怎樣才能搞好納稅服務文化建設。二是仍然有一部分干部職工主動參與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的意識不強,沒有將納稅服務文化建設自覺地溶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認為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的陣地在前臺,是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臨時性的事情,沒有必要讓全員參與,只滿足于被動應付,服務不到位、缺位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三是有些干部片面地認為當前地稅文化建設成效或已達到預期,并具備保證其發(fā)揮作用的長效機制,若再提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只能是簡單的重復包裝,無法延伸更多的實質內(nèi)涵,容易產(chǎn)生審美疲勞,有“新瓶子裝舊酒”之嫌,沒有什么特殊意義。如果投入大量的精力、財力沒有必要,是做“面子”工程,況且納稅人不一定買帳,費力不討好。
(二)在納稅服務文化內(nèi)容上不“新穎”。一是追求“表象化”,將規(guī)范文明用語、建設環(huán)境設施齊全的納稅服務場所等淺層次服務作為提高納稅服務文化建設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標。二是服務方式缺乏多樣性,納稅服務手段的科技含量較低且發(fā)展不平衡,難以滿足不同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三是“素質化服務”尚未形成,干部職工的素質參差不齊,影響了納稅服務文化建設的質量,服務技能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在納稅服務文化行為上不“規(guī)范”。一是言行舉止不規(guī)范,由于各地的文化理念存在差異,稅務干部素質各不相同,又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稅務人員言行舉止規(guī)范,在開展納稅服務文化建設過程中,導致不同單位、不同個人提供的納稅服務水準出現(xiàn)“高低”,容易造成魚目混珠的現(xiàn)象。二是納稅服務文化標識不規(guī)范,各地沒有建立統(tǒng)一的辦公場所納稅服務文化標識,標牌名稱、長寬比例、背景底色,字體顏色、高度寬度等各不相同。三是納稅服務文化流程不規(guī)范。目前市級以下地稅部門還沒有設立納稅服務機構,納稅服務文化建設不能實現(xiàn)歸口管理,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工作流程不統(tǒng)一、不規(guī)范,容易造成因職責不明而互相推諉影響納稅服務文化建設工作效率。
(四)在納稅服務文化體系上不“完備”。一是納稅 ……(未完,全文共5791字,當前僅顯示203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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