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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工作考評辦法

發(fā)表時間:2011/6/3 6:53:15
目錄/提綱:……
5、糾正違章前,應當先行軍禮,出示執(zhí)法證或工作證表明身份
(四)拾得現金、拒禮拒賄上交縣局的,每1千元獎6分(大額的另行獎勵)
(一)違反工作紀律規(guī)定
(二)值班和處理投訴
(三)違反執(zhí)法辦案規(guī)定
6、案卷裝訂不規(guī)范、組卷順序不正確或不及時上報,每次扣1~5分
(四)違反內務管理規(guī)定
6、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或解除勞動合同
……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關于印發(fā)《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

各股、室、片區(qū)執(zhí)法中隊,公安巡邏中隊:
《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工作考評辦法》已經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局黨組會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工作考評辦法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以下統稱隊員)的職責和任務,充分調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執(zhí)法隊伍的正規(guī)化建設,提高城市執(zhí)法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獎勤罰懶、賞罰分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逗硬考核。
第三條 考核采取獎扣分的辦法實施。隊員每月基本分為100分,考核分=基本分+獎分-扣分;扣分為每分10元,獎分為每分5元,所扣金額用于獎勵。
第四條 隊員違反本辦法的,除扣分外,視情予以通報批評、訓戒教育、待崗培訓、停崗檢查、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待崗培訓期間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72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問好,著制服時應當敬禮;
3、參加慶典、集會等重大活動時統一著裝,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
4、隊員因公與其他友鄰單位部門人員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進入室內前,應當喊報告或敲門,經同意后方可入內;
5、糾正違章前,應當先行軍禮,出示執(zhí)法證或工作證表明身份。
第十八條 嚴格請示報告制度,確保政令、信息暢通;發(fā)生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或者拖延不報。
第十九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或休假,均需履行請銷假手續(xù)。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分管大隊長批準;請假三天以內的,由分管局大隊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分管大隊長、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
第二十條 建立談心制度。中隊負責人及分管大隊長定期或不定期找隊員談心,每人每月談心不得少于1次,并在月底前將談心記錄如實上交政策法規(guī)股檢查,由政策法規(guī)股股長簽俱意見備查。
第二十一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隊員輪班交接時,要交接清楚:各種文書齊全,車輛運行良好,有無待辦事項。
第二十二條 執(zhí)法證或工作證是隊員身份和履行職責的專用憑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轉借、抵押,嚴禁將證件用于非公務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發(fā)現證件遺失,應當及時報告;隊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上交執(zhí)法證件。
第二十三條 隊員必須嚴守b_m紀律,一旦發(fā)現違反b_m紀律的行為,按相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
第二十四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首問負責制”,對群眾投訴、求助、咨詢的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方便人民群眾。
第二十五條 加強辦公秩序管理,隊員辦公時必須姿態(tài)端正,不得斜靠、倒臥、翹腿、聊天(含網聊),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樹立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應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預防突發(fā)事件或者暴力抗法事件的發(fā)生。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分:
(一)收集、整理、撰寫反映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聞,被縣局或新聞媒體采用的,縣級獎6分,市級獎10分,省級獎20分,中央級媒體報刊獎50分。其中,反映城管隊伍建設、階段性中心工作、大篇幅專題報道等稿件,依次分別按三倍獎分;
(二)工作中堅持文明執(zhí)法,能忍辱負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表現突出的獎6分;
(三)參加市級以上單位組織的競賽、比賽或其它活動,取得名次或成績優(yōu)秀,參加人員每人獎6分,成績特別突出的獎10分;
(四)拾得現金、拒禮拒賄上交縣局的,每1千元獎6分(大額的另行獎勵);
(五)參加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行為,表現突出的獎10分,特別突出的經縣局研究另行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違反工作紀律規(guī)定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5分,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曠工一天扣10分,曠工兩天扣20分;遇緊急情況,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每次扣5分,未到者按曠工處理;
2、執(zhí)行片區(qū)中隊以上的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不及時、不到位的扣10~20分;
3、中隊未按規(guī)定交接班,扣中隊領導每次1~2分;
4、上班時間對講機通訊不暢,每例扣中隊領導2分,扣持機人3分;
5、凡遇特殊情況,無法通知、聯系到本人即未保持個人通訊暢通者扣2~5分;
6、上崗未按規(guī)定著裝或佩戴標牌、攜帶裝備的,每次扣2~5分;
7、執(zhí)行公務時挽臂攬腰、嬉笑打鬧、高聲喧嘩、席地坐臥,以及叉手、背手或將手插入衣袋,每次扣2分;溜崗、串崗、脫崗扣2~10分;利用工作之便辦私事扣5~10分。
8、對待群眾不熱情、不使用規(guī)范言語,“冷、硬、橫、推”,每次扣5~10分;
9、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頂撞領導或與同事吵架、打架,鬧無原則糾紛,影響團結,每次扣5~20分;
10、工作過程中,消極懶惰、行動遲緩,每次扣 ……(未完,全文共4016字,當前僅顯示202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管執(zhí)法人員及協管員工作考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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