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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實施情況調查報告

發(fā)表時間:2010/1/18 21:51:42
目錄/提綱:……
一、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不強
(二)稅法宣傳效率不高
(三)對依法治稅的總體要求理解上存在偏差
(四)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監(jiān)督力度不夠
二、關于依法治稅的幾點思考
一是要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
二是整合稅收宣傳長效機制
三是要不斷加強稅收信息公開
二是稅務機關日常征管工作中的納稅輔導三是每年一次大規(guī)模的稅法宣傳普及教育
四是搭建信息共享平臺
五是樹立四種觀念
……
  
  為了治理整頓稅收秩序,國務院1988年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后,在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成立伊始就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從“以法治稅”到“依法治稅”,這一字之差,反映了從“人治”到“法治”、從法律工具主義到法律價值理性的根本轉變。依法治稅是依法_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調節(jié)過高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國家稅務總局在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時期治稅思想時,把“法治”擺在了首要位置,由此可見其重要性。
  因而可以說,從以法治稅向依法治稅轉變,是為了實現稅收法治。依法治稅是過程,稅收法治是狀態(tài),依法治稅是手段,稅收法治是結果。實施依法治稅就是要實現從“法制”到“法治”的轉變。實現稅收法治的關鍵,就是要不斷加大依法治稅的力度,堅持將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靈魂,狠抓法規(guī)基礎工作,不斷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行為,從思想上堅持依法治稅,從組織上保證依法治稅,從管理上落實依法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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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益需要。由私而公的強制性轉化過程,必然容易導致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利益對抗沖突。化解這種沖突需要在執(zhí)法過程中貫徹民主參與精神,將對抗性有效轉化為自主性。從法理上講,公民有權參與對自己財產的分配。執(zhí)法的內容只有體現民情,順應民意、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才能更好的達成社會誠信征納的共識。但現實是,我們征稅過程本身是不透明的,公眾的參與程度極低,征納雙方在實際的稅收法律關系中,作為征稅機關,主要是將自己看作行_力的行使者,沒有認識到稅收的本質屬性,漠視納稅人的利益,責任意識淡薄;作為納稅人,也沒有樹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納稅人稅收觀,還是從傳統(tǒng)的角度看待稅收,將稅收看作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一種負擔。這樣導致的后果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手段不斷強化,嚴厲打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使稅收征納關系在總體上處于失衡狀態(tài):一邊是納稅人消極義務觀念下冷漠的面孔,一邊是稅務機關片面強化權力下疲憊的身影。這種狀況的存在影響了稅收職能的發(fā)揮,破壞了納稅人和征稅機關之間應有的法律關系,沒有形成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的稅收法治觀念。
  (二)稅法宣傳效率不高。稅法宣傳工作是提高稅收法治觀念的重要手段。強化稅法宣傳,對做好依法治稅工作意義重大。近年來,有些地方稅務部門為了擴大稅法宣傳影響,熱衷于出新招、出奇招,有的動輒組織稅務干部統(tǒng)一著裝,身披綬帶,懸掛橫幅,散發(fā)宣傳資料,而花費很大精力和財力印制的宣傳材料卻很少有人看,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有的單位熱衷于在大商場、大廣場、大市場搞所謂的大場面、大制作、大聲勢,看似轟轟烈烈,但由于宣傳內容與納稅人的實際需求脫節(jié),與老百姓關注的熱點關系不大,因此,縱使形式再新、聲勢再大,也難以引起納稅人和老百姓的興趣,其最終結果也只能是叫好不叫座。同時為了配合政治形勢需要,每一個時期的稅法宣傳工作都圍繞一個主題開展。但從基層情況看,有些人員對稅收宣傳主題的理解存在概念化、表面化傾向,有時甚至出現導向偏差。如一提宣傳稅收支持發(fā)展,就片面地理解為宣傳稅務部門落實了多少稅收優(yōu)惠,辦理了多少出口退稅,扶持了多少下崗職工,而對如何發(fā)揮聚財職能服務國計民生的宣傳卻很不夠。這樣過度宣傳的結果,厚此薄彼,對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其實是一個誤導,對公平合理的稅收秩序毫無益處。而各級稅務機關對稅法宣傳的職能認知普遍存在誤區(qū),自我定位不準確,沒有把稅法宣傳放到整個社會法治建設的高度來考慮,尤其是不注意向黨政領導做好宣傳解釋,有的同志甚至認為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自己的事,舉辦稅法宣傳活動大都是唱“獨角戲”。
  原因分析: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的重要職能之一。稅務機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做這件事情。從實際情況來看,稅務機關在稅法宣傳上優(yōu)勢和劣勢都很明顯。其優(yōu)勢在于,掌握著大量的稅收行政管理資源,這是我們開展這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劣勢主要表現在我們不是專門的宣傳機構,無論是宣傳渠道、宣傳手段、都不具備長期宣傳的能力,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稅法宣傳中,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由于始終沒有建立一套具體完整的操作模式,特別是沒有形成完善的效果評估體系,出現宣傳偏差和效率不高的問題也就再所難免。
 。ㄈ⿲σ婪ㄖ味惖目傮w要求理解上存在偏差。其一,部分人員受“官本位”影響,習慣于居高臨下、隨意執(zhí)法,對法律上的約束感到不舒服,認為依法治稅束縛手腳,抓法治就是拿自己人開刀,影響稅收工作的開展;其二,有些人受傳統(tǒng)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觀的深刻影響,認為法治針對的是納稅人,一味強調納稅人要依法納稅。在實踐中往往對法治采取實用主義或功利主義的態(tài)度:偏重依法治民,不注重依法治官。對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查處打擊力度較大,而對稅務機關不依法行使職權或濫用權力等現象卻難以給予嚴肅處理。對稅收法律、法規(guī)“擇其善者而用之”,而不是當用則用,對其中有 ……(未完,全文共5825字,當前僅顯示204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實施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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