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要務
一要義是發(fā)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xù),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
一、以應用為主導,深入開展信息化工作
(二)規(guī)范司法技術工作行為,實現審判工作的司法技術保障和服務
(三)繼續(xù)加強司法技術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一是要組織全體技術人員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大精神,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是要加強支部黨建工作和對黨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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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術工作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征文
黨的十七大報告向全黨提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這是我們黨對以_、_、_為代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于發(fā)展的重要思想的繼承和發(fā)揚,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fā)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zhàn)略思想。
_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就“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要求全黨:必須堅持把發(fā)展作為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堅持統籌兼顧。 通過學習理解更加深刻的認識到,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科學發(fā)展觀是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
總結我國發(fā)展實踐,借鑒國外發(fā)展經驗,適應新的發(fā)展要求提出來的。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fā)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一個歷史性決策和貢獻,實現了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茖W發(fā)展觀第一要義是發(fā)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xù),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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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順利,問題、阻礙也是很多的。比如:有相當一部分法院的領導、部門領導對信息化建設工作不重視,認為可有可無,應付了事。網絡辦案系統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發(fā)揮的不明顯或形同虛設,開展網絡辦案工作進展緩慢。還有,受傳統的思維和工作方式影響,許多職能部門對信息化應用持漠不關心甚至抵觸心理,主動參與的熱情不高。再有就是我們對實際工作需求的
調研不充分,導致建設成果與實際工作有出入,使工作人員不方便用或不能用等等。
為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能夠建有所值、物盡其用、務求實效,應主要抓緊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認真貫徹最高法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決定》(法[2007]14號)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實行院長責任制”,各級法院領導、部門領導由其是一把手要提高對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認識,要把信息化建設工作同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緊密聯系起來,全面開展信息化建設在提高審判效率、保證司法公正、提高審判管理水平、為領導決策服務、為民服務、為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中的應用。二是檢查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在負責領導、規(guī)劃、協調、落實本法院和本轄區(qū)法院信息化工作中作用發(fā)揮的情況,重點檢查開展網絡辦案的應用情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進網絡辦案工作向前開展。三是要加強對各級法院實際審判工作需求的調研,進一步完善網絡辦案系統,使網絡辦案系統真正適用于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模式。四是要以緊要的需求為重點,盡快開展通過網絡辦案系統對庭審活動的監(jiān)督與管理、遠程開庭和遠程用印的調研,并著手組織實施建設和應用工作,盡量滿足審判工作實體化管理的需求,提高派出法庭審判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方便當事人訴訟。五是全面加強對全省各級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指導力度,召開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會議,組織全省各級法院的領導和負責信息化工作的人員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決定》,了解掌握全國法院信息化工作的統籌規(guī)劃和具體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時期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六是繼續(xù)做好對全省各級法院技術人員技術培訓和審判人員的應用培訓工作,將信息化應用培訓納入法官專業(yè)培訓內容。七是克服故步自封,自以為是的官本位思想,就目前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數字法庭建設問題、行政管理信息的整合問題、如何加快開展應用的問題以及信息化建設如何適應法院的管理方式改變等問題,組織高、中兩級法院技術人員,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作法,學習兄弟法院的先進經驗。使我省法院信息化建設工作又快又好的向前發(fā)展。
。ǘ┮(guī)范司法技術工作行為,實現審判工作的司法技術保障和服務
司法技術輔助工作應該說是審判工作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充分發(fā)揮司法技術輔助工作的職能作用,為審判工作提供科學的、權威性的司法技術咨詢和審核意見,公正地做好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等工作,是法官采信證據、公正審判的前提保障。其工作流程、工作行為是否規(guī)范也將直接影響司法公正。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法官在辦理案件中審理和調解的已不只是過去簡單的社會法律關系,單靠法學理論已不能完成對全部審判過程的指導,大量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需要依靠即懂法律知識又有專業(yè)技術的人員,運用專業(yè)科學知識和專業(yè)科學技術手段依法為法官正確判斷和使用證據提供技術支撐,可以說司法技術工作對審判工作的支持會越來越重要,已成為司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是,應該看到自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發(fā)布實施以后,最高法院重新確定了司法技術輔助工作的職能,而我省法院司法技術輔助工作沒有及時的確定工作思路,職能的法律定位不是很準確,工作沒有很好地開展,
規(guī)章制度不建全,工作流程不規(guī)范,工作行為隨意性較大,加上證據復核的法律效力問題不明確等原因,導致出現司法技術隊伍人員思想不穩(wěn)定工作不安心離崗調崗,工作程序的不公開、不 ……(未完,全文共4117字,當前僅顯示208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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