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4、協(xié)助縣人民政府平息林權爭議事態(tài)和應急處理
6、制定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的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考評辦法
1、主持山林糾紛調處站全盤工作
2、組織開展林權爭議調解調查工作,對林權爭議調處案件進行審核把關
4、定期組織調糾人員開展業(yè)務培訓,提高依法調處水平和綜合能力
5、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2、協(xié)助主任抓好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
5、遇主任因出差、開會、培訓、請假等原因離崗,代替履行其職責
6、完成局領導和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5、做好調處信息統(tǒng)計上報及檔案整理工作督促各方認真履行生效調解協(xié)議
6、承辦局領導和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文件收發(fā)整理,考勤登記,辦公室衛(wèi)生等日常工作
2、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調處申請受理登記和接收資料等工作
4、負責各種信息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承辦局領導和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受理登記制度
5、登記臺賬均應建立電子檔案,便于保存管理
二、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方式
(二)學習內容
4、調處案例分析與調解經驗介紹
(三)時間安排
(四)強化考核
三、執(zhí)法回避制度
1、回避分調處人員主動申請回避、領導指定回避和行政相對人申請回避
6、在調處文書中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申請回避及是否決定回避的相關情況
四、集體研究制度
五、檔案管理制度
1、調處文書……
山林糾紛調處制度匯編
山林糾紛調處辦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林權爭議調處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辦理有關林權爭議的來信來訪,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林權爭議,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努力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2.負責林權爭議調處申請的受理登記、立案、調查、調解,信息統(tǒng)計及檔案管理工作,并受縣人民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復議答辯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3.堅持公平公正、認真調查、耐心調解林權爭議,并自覺接受申請雙方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4.協(xié)助縣人民政府平息林權爭議事態(tài)和應急處理。
5.起草關于林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并負責完善、督促、檢查、落實預防林權爭議_性事件的措施。
6.制定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的年度計劃、工作制度和考評辦法。負責對林權爭議調處人員開展業(yè)務培訓,指導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單位做好林權爭議調處工作。
7.組織對林權爭議調處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分析林權爭議調處的動態(tài)、特點和對策,通報林權爭議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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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4.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5.做好調處信息統(tǒng)計上報及檔案整理工作;督促各方認真履行生效調解協(xié)議。
6.承辦局領導和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勤人員職責
1.負責文件收發(fā)整理,考勤登記,辦公室衛(wèi)生等日常工作。
2.做好來信來訪接待、調處申請受理登記和接收資料等工作。
3.加強調處檔案管理,做到案卷整潔、規(guī)范,做好案件統(tǒng)計、歸檔和保管工作。努力鉆研檔案業(yè)務,系統(tǒng)掌握檔案管理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4.負責各種信息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承辦局領導和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管理制度
一、受理登記制度
1.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后,調解人員及時對申請資料認真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內容一致包含存根及回執(zhí)的一式兩聯(lián)收據(jù),回執(zhí)交申請人,及時認真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解決訴求的渠道。
3.所有登記單據(jù)和臺賬均應詳實記錄,臺賬必須干凈、整潔,填寫準確完整,接收人簽字確認并在存根及回執(zhí)上分別留存聯(lián)系電話。
4.立案后收到補充證據(jù),應當進行登記,并向當事人出具收據(jù),注明證據(jù)名稱、原件或復印件、收到時間、份數(shù)和頁數(shù)。
5.登記臺賬均應建立電子檔案,便于保存管理。
二、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方式
采取集中學習、以會代課、法制講座和自學的方式進行,主要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為輔,學習與實踐相結合。
(二)學習內容
1.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現(xiàn)狀、對策及工作思路;
2.調處程序要求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制作;
3.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及調查技術業(yè)務;
4.調處案例分析與調解經驗介紹。
針對工作中常用的法律依據(jù)及調查、調解技術進行重點培訓,提高依法調處水平。
(三)時間安排
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年不少于2次。上級部門臨時指定的培訓任務除外。
(四)強化考核
建立學習考勤記錄,詳細記錄學習時間、內容及講課人、參加人、未出席人員等情況。年終以學習筆記為考核依據(jù),每人每年學習時間不得少于20個學時。
三、執(zhí)法回避制度
1.回避分調處人員主動申請回避、領導指定回避和行政相對人申請回避。
2.調處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應當回避:
(1)與該矛盾糾紛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2)本人與該矛盾糾紛有利害關系的;
(3)與該矛盾糾紛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爭議公正處理的;
3.當事人發(fā)現(xiàn)調處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不能公正處理案件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原定的調處人員回避后,另行指定人員調處,對另行指定的調處人員,當事人仍然可以再次申請回避。也可由一方當事人提名、經雙方同意的人員進行調處。
4.有關工作人員被確定必須實行回避后,不得參與案件調查、討論、審核、處理、決定等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案件施加影響。
5.應當回避而未主動申請回避或故意不回避的,予以批評教育,如果因未回避給行政執(zhí)法公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6.在調處文書中應當如實記錄當事人申請回避及是否決定回避的相關情況。
四、集體研究制度
1.林權爭議調處在作出處理意見前應集思廣益,充分發(fā)揚民主,集體討論研究,以保證案件 ……(未完,全文共5209字,當前僅顯示182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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