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我院近年審理婚姻案件數(shù)量
二、就我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的特點和成因
(一)特點
1、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加
2、年齡呈年輕化趨勢
3、庭前調解或當庭調解離婚的少,判決的多
4、倉促結合,婚姻基礎較差導致離婚的占很大比重
5、一般未經(jīng)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
6、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難以查明
7、公告類案件增多
(二)成因
1、外出打工,出現(xiàn)婚外情
2、草率結婚,缺乏婚姻基礎
5、市場經(jīng)濟的負效應和健康文化的匱乏導致道德觀、婚姻觀扭曲
6、農(nóng)村包辦婚姻的現(xiàn)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7、人民調解組織對家庭婚姻案件的調解缺乏主動性、及時性
8、一些審判人員辦理離婚案件不夠細致
三、建議和對策
(一)充分發(fā)揮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村委會、社區(qū)等基層組織的管理、教育、服務作用
(二)政府及新聞媒體應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
(三)大力發(fā)展縣域經(jīng)濟,促進農(nóng)村剩余勞動力就地轉移
(四)在離婚訴訟中,強化調解工作,維護_
(五)加大對“過錯方”責任追究的力度
(六)人民法院應適時發(fā)出司法建議,規(guī)范婚姻登記管理制度
……
**法院關于離婚案件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我院近年審理婚姻案件數(shù)量
2015年度我院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301件,2013年度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353件,2014年度共受理離婚糾紛案件393件,數(shù)據(jù)顯示,離婚糾紛案件數(shù)呈上升趨勢。
二、就我院受理的離婚案件的特點和成因
(一)特點
1、案件數(shù)量不斷增加。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2、年齡呈年輕化趨勢。以前離婚年齡一般均在30歲以上,但40歲以上的已經(jīng)較少。當前低于30歲、婚齡只有幾年、有的甚至只有幾個月、幾天也為數(shù)不少。
3、庭前調解或當庭調解離婚的少,判決的多。閃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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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不思返鄉(xiāng),天長日久,產(chǎn)生婚外情。或者夫妻一方長期外出打工不歸,對家庭、孩子不管不問而引起另一方提出離婚。
2、草率
結婚,缺乏婚姻基礎;榍叭狈α私,婚姻基礎差;婚后因性格、感情不和而導致離婚!
3、無法忍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由于家庭暴力,給受害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心理創(chuàng)傷,婚姻最終走向死亡。
4、因不履行家庭義務、家庭生活矛盾(如婆媳關系、妯娌關系)導致離婚,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5、市場經(jīng)濟的負效應和健康文化的匱乏導致道德觀、婚姻觀扭曲。
6、
農(nóng)村包辦婚姻的現(xiàn)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有的父母看到對方家境條件好,不管兒女有沒有這個意思,強迫兒女服從自己對婚姻的安排,給今后婚姻危機埋下了隱患。
7、人民調解組織對家庭婚姻案件的調解缺乏主動性、及時性。一些婚姻糾紛完全是夫妻雙方互相賭氣造成,如能盡快介入化解矛盾,則有望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中。
8、一些審判人員辦理離婚案件不夠細致。有時迫于工作繁重,審判人員沒有時間對案件進行耐心細致的調解,而是履行調解程序后直接判決。
三、建議和對策
(一)充分發(fā)揮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村委會、社區(qū)等基層組織的管理、教育、服務作用。通過辦理婚前教育學校,對將要登記結婚的人進行婚前教育,增強其婚姻、家庭責任感,提升其處理家庭矛盾的能力。在基層組織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的過程中,加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教育,倡導用緩和的方式解決婚姻矛盾,積極引導人們在選擇離婚時多權衡利弊,考慮由于離婚給社會帶來的壓力、給家庭帶來的缺憾、給未成年孩子帶來的親情缺失和精神障礙,從和諧的角度,在全社會營造慎重對待婚姻、家庭的良好氛圍。
(二)政府及新聞媒體應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進一步倡導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利用普法等有效的手段,在全社會廣泛宣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觀,弘揚和睦親善、平等互愛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新風尚。
(三)大力發(fā)展縣域經(jīng)濟,促進農(nóng)村剩余勞動力就地轉移。政府應制定措施提供就業(yè)機會,減少失地、失業(yè)人口和農(nóng)民工外出打工而引起的兩地分居現(xiàn)象,減少留守婦女“獨守空房”現(xiàn)象。
(四)在離婚訴訟中,強化調解工作,維護_。要慎重做好離婚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法院對受理的離婚案件,要千方百計做好調解工作,盡力調解雙方和好,努力促使其破鏡重圓。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案件也要先調解 ……(未完,全文共1986字,當前僅顯示126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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