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再審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李**,男,壯族,65歲,小學文化,農民,現住**縣**鎮(zhèn)**村**屯。
被申請人:黃**,男,1957年6月20日生,壯族,云南**縣人,農民,住**縣**鎮(zhèn)**村委**小組。
原審被告:黃SS,男,現年52歲,壯族,云**縣人,農民,文盲,住**縣**鎮(zhèn)**村委會**村小組。
申請人對**縣人民法院(2009)*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不服,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申訴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縣人民法院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38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出法醫(yī)對李SS進行開棺驗尸。通過詳細尸檢,1990年8月8日,**州公安局以(90)*公刑技法鑒字復第*號《鑒定書》作出鑒定,結論為:李SS顱頂部冠狀分離并輕微骨質塌陷,系被他人用木質印器直打擊頭頂部形成,屬條件致命傷。
本案發(fā)生后,**縣公安局將黃**拘留一個星期,黃**交了800元錢后公安局就將黃**釋放回家。該案因長期得不到處理,申請人在無費用的情況下,借債多次先后上訪北京、昆明、文山、富寧和廣西區(qū)有關部門,有些部門的領導及相關人員已到過實地回訪。2007年,**縣公安局將黃**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以*刑檢不訴(***)*號《不起訴決定書》對黃**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申請人不服,向文山州檢察院提出申訴。2007年9月4日,**州檢察院以*檢控復決(2***)*號《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決定:駁回申訴人的申訴,維持**縣人民檢察院對黃**作出的存疑不起訴的決定。
2007年5月,申請人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黃SS賠償死者李SS親屬賠償費117185元。2007年6月4日,**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二申請人以李SS溺水死亡與黃**毆打致傷有直接因果關系為由要求黃**承擔賠償責任,卻未能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死者李SS所受的傷是黃**的侵權行為所致,故對其要求責令黃**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9月20日,**縣人民法院以(****)**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二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申請人收到判決后,對(****)*初字第*號判決書不服,向**州中級人民法院申訴,2009年12月3日,**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中民申字第*號通知書,駁回申請人的申訴。
申請人認為,**縣人民法院(90)*公刑技法鑒字第*號《鑒定書》的鑒定,申請人的兒子李SS顱頂部的冠狀縫分離并輕微骨質塌陷系被他人用木質鈍器直打擊頭頂部形成,屬條件致命傷。
從**州公安局 ……(未完,全文共1686字,當前僅顯示10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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