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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船舶信息卡管理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3/11/24 19:59:06
目錄/提綱:……
二、本制度所稱的船舶信息卡是指由海事機關發(fā)放,專門用于海事管理的集成電路
三、船舶信息卡適用于在福建海事局轄區(qū)內登記的中國籍沿海船舶
五、船舶信息卡具備信息管理、查詢功能
六、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張信息卡,船舶信息卡的有效期與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一致
九、船舶信息卡丟失并辦理書面掛失后,持卡船舶應立即向船籍港登記申請補發(fā)
十一、船舶信息卡換發(fā)或補發(fā)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完成
十三、船舶轉讓、滅失、變更船籍港的,各船舶登記機關應繳回船舶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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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船舶信息卡管理制度

一、為規(guī)范信息卡的使用及管理,簡化工作程序,有效利用資源,推進海事信息化管理進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船舶信息卡是指由海事機關發(fā)放,專門用于海事管理的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16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信息。
六、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張信息卡,船舶信息卡的有效期與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一致。
七、申請信息卡時,應當由船舶所有人持申請書、國籍證書、委托文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到船籍港登記機關申請。符合條件的,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在7日內予以發(fā)放。
八、船舶信息卡丟失的,持卡人應及時向發(fā)卡機關掛失,發(fā)卡機關在接到掛失信息后,3日內凍結該卡的使用。
九、船舶信息卡丟失并辦理書面掛失后,持卡船舶應立即向船籍港登記申請補發(fā)。
十、船舶信息卡污損、 缺殘或不能讀卡設備讀寫時,船舶持卡人應及時到船籍港登記機構辦理壞卡回收,并交回壞卡,補發(fā)新卡。
十一、船舶信息卡換發(fā)或補發(fā)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完成。
十二、當船舶基本信息、船舶證書、船員配員信息發(fā)生變更的,船舶所有人應持信息卡到船籍港登記機關辦理卡 ……(未完,全文共709字,當前僅顯示45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福建海事局船舶信息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