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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稅收基礎知識》的一點體會

發(fā)表時間:2013/7/3 21:05:45

讀《稅收基礎知識》的一點體會
稽查局

國家稅務總局教材編寫組編寫的《 稅收基礎知識》一書是我局今年列為讀書的重點書目,本書讀起來內容看似簡單,但真正要讀通、理解卻仍要花一定的時間。近期,自己通過讀《稅收基礎知識》一書,對稅收的職能作用、稅收的涵義、稅收的特征、稅與費的區(qū)別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對這此稅收基礎知識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稅收的涵義。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馬克思指出:"賦稅是政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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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公共權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對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權力)與義務進行制約,既不是由納稅主體按照個人意志自愿繳納,也不是按照征稅主體隨意征稅,而是依據法律進行征稅。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我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強制性主要體現在征稅過程中。
稅收的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征稅后,稅款一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財政統(tǒng)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體納稅人返還或支付報酬。稅收的無償性是對個體納稅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與其繳納的稅款并非一對一的對等,但就納稅人的整體而言則是對等的,政府使用稅款目的是向社會全體成員包括具體納稅人提供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因此,稅收的無償性表現為個體的無償性、整體的有償性。
稅收的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預先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征稅標準,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這些標準一經確定,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穩(wěn)定的。稅收的固定性包括兩層涵義:第一,稅收征收總量的有限性。由于預先規(guī)定了征稅的標準,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的征稅數量就要以此為限,從而保證稅收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適當比例。第二,稅收征收具體操作的確定性。即稅法確定了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或數額,具有相對穩(wěn)定、連續(xù)的特點。既要求納稅人必須按稅法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稅額,也要求稅務機關只能按稅法規(guī)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征稅,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當然,稅收的固定性是相對于某一個時期而言的。國家可以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適時地修訂稅法,但這與稅收整體的相對固定性并不矛盾。
稅收的三個特征是統(tǒng)一的整體,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無償性是稅收這種特殊分配手段本質的體現,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征收的保證,固定性是無償性和強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證了政府財政收入的穩(wěn)定。
三、稅與費的區(qū)別
  與稅收規(guī)范籌集財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費是政府有關部門為單位和居民個人提供特定的服務,或賦予某種權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價。稅和費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主體不同。稅收的主體是國家,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代 ……(未完,全文共1770字,當前僅顯示112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讀《稅收基礎知識》的一點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