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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1/3/25 13:05:37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執(zhí)行國j-a全生產的管理規(guī)定,加強標志、標牌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標牌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
……(新文秘網http://m.jey722.cn省略12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支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根據(jù)本支隊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支隊長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第六條 總(支)隊安全員應結合辦公場所具體情況設置標志、標牌、標識。
第七條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
第八條 總(支)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 安全標志未經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第十條 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 ……(未完,全文共542字,當前僅顯示34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路政安全標志管理制度》